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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3日 16:21     作者: 杨建军     来源:     浏览量:[]次

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 2020 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2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 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辽学位[2020]3号),我校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点申报工作现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本次审核优先支持新增服务辽宁产业转型升级,支撑辽宁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学位授权点;优先支持我省尚无布点的学位授权点。

2.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向专业学位倾斜。

3.除马克思主义理论、建筑学、城乡规划学等一级学科,及现有二级学科申请新增一级学科授权点外,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原则上只接受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申请。

4.对布点数超过全省平均布点数一倍及以上的金融、法律、体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新闻与传播、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能源动力、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工程管理、艺术等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原则上暂停新增或限制新增。

5.申请新增的一级学科及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各单位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时提交的《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将作为现有学位授权点参加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材料之一。

6.各学位点申报材料务必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直接淘汰。各学位点具体条件见《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见附件1)。

二、审核流程

1.报送申请

学校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应报告和表格。

2.资格审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材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专家评议

省学位办负责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符合申请资格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一般不进校考察,获2/3(含)以上成员同意视为评议通过。

4.审议表决

省学位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和专家组评议意见进行审议表决,提出推荐名单,获2/3(含)成员同意视为通过审议。

5.公示报批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三、提交材料及时间

请相关学院于10月23日前,将《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angjianjun510@126.com。

联系人:杨建军 曲远芳

联系电话:43520090 43520088

附件:

1.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2.2020年学位点申报简况表

3.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点骨干教师汇总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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