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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辽宁省药学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活动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5日 09:09     作者: 曲远芳     来源: 学科建设办公室     浏览量:[]次

各学院:

依托药学、中药学辽宁省一流学科,辽宁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为“辽宁省药学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可面向全省或全国药学学科领域博士、硕士研究生搭建的创新实践与学术交流平台,定期举办学术论坛、学术会议或学术沙龙,暑期学校,学科竞赛等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度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活动方案的通知》,学校近期需要上报教育厅2019年拟开展的相关活动项目实施方案。请各学院结合学科、学院特点和培养高层次人才需要,参照《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认真研究制定本学院2019年拟开展的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活动方案,力争打造成品牌活动,辐射全校、辐射省内外相关学科领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项目要求

1.申报的活动项目,省内其他相关高校一般不少于2所且研究生参与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活动内容涉及发言交流的,省内其他相关高校的研究生参与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或占比不低于1/2。

2.项目可根据活动特点设立优秀论文、竞赛获奖等面向参与单位或个人的奖励项目,一般获一等奖的比例不超过参与单位或人数的10%、二等奖的比例不超过20%、三等奖的比例不超过30%。

3.积极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特别是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行业、企业衔接,通过企业赞助或冠名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中心的建设和活动的组织实施,吸引省外高水平研究生单位参加活动。

4.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于2019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申报流程

1.以学院为单位组织上报,各项拟开展的活动实施方案均需填写《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活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并于3月2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学校组织评审择优上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预计在3月28日下午,时间5分钟左右。

三、其他说明

学校鼓励各学院积极举办全省或全国性的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活动,在学院绩效考核工作(省研究生创新中心子项目)和活动经费上予以大力支持,获批的活动项目可申请由各级学科建设经费部分或全部资助。

附件:1.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交流中心及活动项目申报书

      2.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曲远芳 杨建军

联系电话:024-43520088 024-43520090

电子邮箱:shenyaoxueke@126.com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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