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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论坛暨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23年年会”的通知(第一轮)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 19:07     作者: 甘甜     来源: 研究生院     浏览量:[]次

各药学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与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统筹推进的战略部署,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药学专业人才,持续推动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定于2023年12月7日至9日在辽宁沈阳召开“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论坛暨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23年年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承办单位:沈阳药科大学

二、会议主题

围绕药学专业学位教育改革、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行业产业重大需求,交流各药学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在专业发展、人才培养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经验,研讨新时代药学专业学位教育高质量发展相关问题。

三、参会人员

1.相关单位领导、特邀专家;

2.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3.药学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教育、专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限2人)、获奖教师;

4.行业企业代表。

四、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2023年12月7日—9日

12月7日(周四):

下午

注册报到

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闭门会)

12月8日(周五)

上午

开幕式暨大会主旨报告

下午

平行论坛

12月9日(周六)

上午

离会

2.会议及报到地点:沈阳富力万达文华酒店(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营盘西街17-5号)。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费:会议费标准1200元/人,与会代表参会期间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会议期间不安排接站,请参会代表自行前往。

2.注册参会、会议缴费和酒店预订请详见第二轮通知。请各单位参会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提前进入会议微信群。

六、会务联系

沈阳药科大学会务组:严老师,024-043520100

教指委秘书处:甘老师,025-86185537

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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