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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2020年春季学期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7日 15:58     作者:     来源:     浏览量:[]次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要求,按照《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厅〔2020〕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校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辽委教通〔2020〕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毕业答辩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春季学期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送审、答辩、学位授予等环节的时间节点将视疫情发展情况适当顺延,具体时间点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将增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次数。拟于2020年6月和2020年8(或9)月分别召开会议审核学位,具体开会时间待定。因疫情影响,6月份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可延后于8(或9)月的会议进行学位审核。

二、申请答辩的条件要求

1.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按照入学当年发布的《沈阳药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及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硕士研究生按照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2.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应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三、学位论文盲审

学位论文盲审的时间节点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及研究生正式返校时间进行适当顺延或暂停。如顺延开展盲审工作,则按照《沈阳药科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管理暂行办法》(沈药大研生字﹝2019﹞33号)要求流程进行,时间节点另行通知。

四、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与答辩组织

1.博士研究生答辩申请将在“沈阳药科大学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采取电子化网络申请审批;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在各学院办理,各学院要相应采取电子化网络审批。疫情解除之前学生无需提交纸质版答辩申请材料,待开学返校后,需要签字存档的材料请各相关人员在纸质材料上补签字后统一处理。

2.关于论文答辩工作的具体安排将以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政策为指导,根据疫情变化适时调整后公布。

五、学位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老师

Email:syphuxw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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