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所有拟参加考试的考生以“报考专业简称-姓名”加入QQ 群42609313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和《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教考委字[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安全、公平、科学的做好我校2020年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切实为人民选拔出创新能力强、专业素养好和综合素质优良的人才。
第二条 招生考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科学、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条 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包括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采取网络远程考试,考生不到现场全部远程参加网络考试,考虑网络远程考试的特点和要求,考题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普通招考英语考试由全校统一组织,拟采用英语测试平台以远程网上答题形式完成,考生须保障考试期间网络和设备正常;普通招考其它考试和硕博连读考核工作由各分科委员会组织实施,拟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以网络远程面试形式完成。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研究生院、各学院以及各分科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中,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研究生院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学院和分科负责人担任组员,研究生院招生工作人员担任秘书。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主要职责:
1.负责招生计划的分配、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办法。
2.负责审核各分科制定的普通招考复试方案和硕博连读考核方案,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及考核名单。
3.统筹指导各分科复试工作,审核各分科上报的复试成绩,审核并公布拟录取名单。
第六条 各分科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下设复试小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科主席担任,成员由分科委员以及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组成。招生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或相当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2人。
第七条 各分科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分科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主要职责:
1.根据教育部、辽宁省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分科普通招考复试方案和硕博连读考核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
2.组织成立本分科招生复试小组,指导并培训招生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负责确定本分科各招生类型的名额分配方案,审核各个招生导师招生名额。
4.负责审核各招生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招生复试小组在所在分科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相关考核工作。主要职责:
1.招生复试小组成员在考核时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考核前应召开招生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其工作行为,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责权。
2.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九条 各分科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1.报考导师应与研招网填报的报考导师一致。硕博连读考生如选择未列入研招网系统的新评导师,则以资格审查时确认的报考导师为准。考生须获得招生导师同意后才能参加考试,并按招生简章要求准备报考材料,确保报考材料真实,获得拟录取资格后统一上交研究生院。
2.各分科可根据学科特点及报名情况,组织招生导师对考生报考条件以及其它学术条件进行审查,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出具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3.研究生院对照《沈阳药科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与招生专业目录》的报考条件,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只能报考一种,如同时报考,资格审核时只能选择一种。
第十条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考试、复试资格;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考试、复试、录取资格。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一条 各分科根据生源情况,结合各个招生导师的招生名额情况,对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的招生计划进行划分,保证合格考生正常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统一组织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入学英语考试。英语考试结束后,各分科根据本分科特点,结合生源、招生计划情况,综合考虑划定进入复试的英语分数线,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三条 普通招考复试内容
普通招考博士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综合考核三部分,其中,专业基础课100分、专业课100分以及综合考核100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主要以《沈阳药科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与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科目为依据,综合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的培养价值和潜力,具体要求详见各分科复试方案。
第十四条 硕博连读考核按《沈阳药科大学2020年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方案》执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导师招生限额
博士生不超过2名,其中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者可申请最多增加1个博士生招生名额,新评(2018年以后评定)博士生导师在未完整地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前招生数不超过1名;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
第十六条 普通招考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 成 绩=英语成绩+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综合考核成绩
第十七条 普通招考录取办法
1.在招生导师招生名额范围内,按学科(研究方向)排名录取,按照各学科普通招考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2.按学科(研究方向)录取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十八条 普通招考不予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低于180分。
2.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3.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报考材料造假、考试违纪。
第十九条 硕博连读录取按《沈阳药科大学2020年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方案》执行。
第六章 复查
第二十条 考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录取手续、录取资格、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验证结果、考生档案、函调材料以及体检结果等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第七章 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一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过程、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学校纪委(监察处)将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研究生院将组织督导小组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 考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考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考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生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考试录取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纪委的监督、检查。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考试过程中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分科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电话:024-43520091。
第二十五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相关通知发布的官方网站为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网(网址:http://grs.syphu.edu.cn/),官方微信公众号为:syphuyjsy。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