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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2026年硕士复试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0日 17:05     作者: 研招办     来源: 研究生院     浏览量:[]次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采用现场考核和网络远程考核方式。请拟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认真查看学校2026年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本通知、所报考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提前做好准备。

一、复试分数线

1.非专项普通考生

各学院招生学科(研究方向)的复试分数线按国家教育部划定的一区各学科门类分数线执行。

2.专项考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20分,政治理论、外国语不低于30分,专业课单科不低于50分。其他专项计划考生的分数线与非专项普通考生一致,不单独划线。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复试分数线按国家教育部划定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总分要求和单科成绩要求执行。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暂按我校2026年硕士简章公布的计划为准,最终计划待教育部下达,学校分配完毕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本页面更新。

我校2026年硕士一志愿复试名单如下,待国家下达最终计划后在本页面更新。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日程

时间(预计)

内容

方式及地点

321-22

一志愿考生资格审核

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

https://yjs.syphu.edu.cn/pas/ks

326-3月29日

下载复试通知书

32710:00—12:00

一志愿考生学校统一专业课笔试(相关专业)

南校区(本溪)第四教学楼

327-3月29日

一志愿考生学院复试

详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48日起

调剂考生资格审核、复试

详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二)资格审核及报到

我校不收取硕士复试费,一志愿考生须在复试前(321日00:00-323日12:00)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上传电子版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完成网上报到手续,调剂考生资格审核及报到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s://yjs.syphu.edu.cn/pas/

考生登录系统账号为:报考年份+报名号。

初始密码为:Syyk+身份证后六位(区分大小写)+!(英文叹号)。

特别提醒:初次登录系统会强制要求修改密码,请务必记好自己修改后的密码!!!

各学院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电子版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

1.初试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

3.学历(学籍材料):

应届生:学生证原件、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4.《沈阳药科大学 2026年硕士招生考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1);

5.《沈阳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政治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纸质版原件需妥善留存待入学后上交);

6.其他类别考生相关证明材料:

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

2)日语考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单;

3)享受加分政策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学校通知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https://grs.syphu.edu.cn/info/1016/12833.htm关于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享受加分政策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三)复试通知书下载打印

系统仅支持手机移动端扫码下载通知书,一志愿考生可于326日后用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下载并打印复试通知书。

调剂考生无需下载《复试通知书》,凭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参加调剂复试。

备注:二维码图片预计于326日更新

(四)学校统一专业课笔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其中专业考核满分200分,大部分专业的专业考核方式为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笔试,笔试时间为2026327日上午10:00-12:00,笔试科目详见《沈阳药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与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专业课,参加笔试的专业详见下表:

(六)学院复试考核

1.一志愿考生

各学院复试考核时间安排在2025327-29之间,具体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时间等详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2.调剂考生

调剂复试拟于48日以后开展,具体要求见学院复试实施细则。部分专业采用远程网络复试方式,复试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五思研究生招生在线复试系统操作手册(考生版)》(附件3)。请考生按《沈阳药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要求》(附件4)做好相关准备。

3.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汇总如下,考生可于325日后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001药学院2026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002制药工程学院2026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003中药学院2026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004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2026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005工商管理学院2026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006医疗器械学院2026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007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2026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008无涯创新学院2026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009临床药学院2026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4.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学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咨询邮箱

001药学院

周老师

024-43520500

cjzhou@syphu.edu.cn

002制药工程学院

刘老师

024-43520237

liu_weiweide@163.com

003中药学院

赵老师

024-43520700

1083849473@qq.com

004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刘老师

024-43520900

594290586@qq.com

005 工商管理学院

常老师

024-23986550

1352794351@qq.com

006医疗器械学院

关老师

024-43520350

1726476090@99.com

007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

沙老师

024-43520300

schoolfw@syphu.edu.cn

008 无涯创新学院

赵老师

024-23986165

407411974@qq.com

009临床药学院

王老师

QQ:1006904585

1786404778@/qq.com

 

五、乘车安排

1.硕士复试考生专用车安排(往返沈阳校区-本溪校区)

为方便广大考生,学校在复试期间专门安排了往返两校区的免费接泊车辆,具体车次、时间安排如下表。考生在查看学院复试安排并确定行程后,请于32412:002518:00期间,扫描乘车二维码预约乘车。考生凭初试准考证或复试通知书乘车。

发车时间

起点

终点

327日(周五)8:00

校本部无涯前

南校区第四教学楼附近

327日(周五)13:00

南校区药学院楼前

校本部无涯前

32829日(周六、日) 7:10

校本部无涯前

南校区依次停靠:

1.西区(中药学院、生科院)

2.南门(食品学院、医疗学院)

3.药学院(制药学院)

33031日(周六、日)17:30

南校区(西区)-药学院

校本部无涯前

备注:“校本部”为沈阳校区,“南校区”为本溪校区

2.考生其他时间往返沈阳、本溪两校区,可乘坐社会运营车辆,其运行时间如下表。

3.南校区统一笔试考场位置图

六、违规处理

1.复试考生须认真阅读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沈阳药科大学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2.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3.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4.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或传播与我校复试相关的内容。网络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复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七、其他

1.我校以网站、公众号、电话、电子邮件、短信、面试系统消息以及QQ群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参加远程面试的考生,须在考前反复检查电子设备网络并确保畅通,关闭任何有可能影响复试全过程的应用程序,同时保持手机通话畅通,确保手机、电脑、平板电源稳定、电量充足。在复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或按照断网应急办法处理。

3.复试未结束前,未经同意,考生不得擅自离场。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经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提醒后,仍然未进场,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4.本通知内容如有与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不符,按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研究生院

202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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