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沟通,请考生凭报名号后三位实名加入QQ群426093136)
一、准考证打印
打印时间: 2023年6月1日-6月4日
打印方式: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统一考试入学初试时间、地点
科 目 |
时 间 |
备 注 |
考试地点 |
业务课一 |
6月3日 上午09:00—12:00 |
自备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
南校区(本溪)第四教学楼,详见准考证。 |
业务课二 |
6月3日 下午13:00—16:00 |
自备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
英 语 |
6月4日 上午09:00—12:00 |
外语无听力,自备2B铅笔 |
三、考试及考核名单
1.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入学)通过资格审查考生名单
2.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通过资格审查考生名单
备注:请全体考生认真核对相关报考信息,定向就业单位名称须与后续的定向就业协议中的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如报考类别有误,请于考核结束后联系研究生院进行修改。
四、统考复试及申请考核安排
详见各学院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申请考核实施细则(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申请考核实施细则》
《制药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申请考核实施细则》
《中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申请考核实施细则》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申请考核实施细则》
《工商管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申请考核实施细则》
《无涯创新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申请考核实施细则》
五、纸质版报考材料提交
纸质版报考材料由学院统一收取,请按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申请考核实施细则》中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纸质版报考材料。
六、乘车安排
考试期间,外地考生食宿自理,我校不予统一安排。乘车方式建议如下:
1.博士考生专用车安排(往返沈阳校区-本溪校区)
考试期间,考生可以凭准考证在校本部(沈阳)图书馆前乘坐博士考生专用车往返我校南北两个校区。
发车时间 |
起点 |
终点 |
6月3日上午 07:00 |
校本部(沈阳)正门 |
南校区(本溪)药学院楼附近 |
6月3日下午 16:30 |
南校区(本溪)药学院楼前 |
校本部(沈阳) |
6月4日上午 07:00 |
校本部(沈阳)正门 |
南校区(本溪)药学院楼附近 |
6月4日下午13:00 |
南校区(本溪)药学院楼前 |
校本部(沈阳) |
2.沈本城际巴士公交运行时间表
注:本时间可供参考,具体时间以公交公司时间为准。
3.本溪新城列车时刻具体请查询12306。
七、其他
1.考生须认真《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沈阳药科大学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2.考生须保证所提交的报考信息、证件和各项资格审核材料等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如因提供错误或虚假信息,导致造成不能初试、复试、录取,以及入学后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等,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考生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并知悉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初试、复试(考核)试题和相关考试内容等属于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违反考试及保密有关管理规定者应接受法律和法规处罚,在我校博士招生工作结束前本人不得向其他人以任何方式转告试题、答卷和相关考试内容,不录屏录音录像。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沈阳药科大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做出的处理决定,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4.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我校以网站、公众号、电话、电子邮件、短信、面试系统消息以及QQ群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本通知内容如有与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不符,按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