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接受调剂对象的范围
须参加过我校2023年博士生招生复试或申请考核专家组考核,且各单项考核成绩均大于60分。
二、接收调剂专业及拟调剂人数
 
  
   | 学院 | 拟接受调剂专业 | 拟接受调剂导师 | 调剂计划 | 
  
   | 001药学院 | 100702药剂学 | 邓意辉 | 1 | 
  
   | 001药学院 | 100702药剂学 | 王东凯 | 1 | 
  
   | 001药学院 | 100704药物分析学 | 邸欣 | 1 | 
  
   | 002制药工程学院 | 100701药物化学 | 柳红 | 1 | 
  
   | 004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 100705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 张庶民 | 1 | 
  
   | 004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 100706药理学 | 徐楠杰 | 1 | 
  
   | 004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 100706药理学 | 杨宝峰 | 1 | 
  
   | 008无涯创新学院 | 100701药物化学 | 金盛飞 | 1 | 
  
   | 008无涯创新学院 | 100704药物分析学 | 彭缨 | 1 | 
 
三、调剂录取原则
1.已参加过专家组考核,复试或考核结果合格,但因原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受限未被录取的考生,在征得调剂导师同意后,可以申请调剂;
2.调剂录取优先在同一学院同一招生学科内进行,再进行跨学科调剂;
3.如果申请调剂导师的考生数量大于其招生名额,则需要进行再次复试考核,并根据调剂导师在该考试方式的招生名额,按照申请者的再次复试后的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四、报名方式
请在6月16日20:00前,将申请表发送到syphuyz@126.com。
五、其它
1.研究生院收到考生申请后,将组织报考导师进行初选,如需要进行再次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和安排将另行通知。
2.其他事宜,请参照《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执行。
附件:《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