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工作 > 招生动态 > 正文

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6日 13:38     作者: 研招办     来源: 研究生院     浏览量:[]次

一、拟接受调剂对象的范围

须参加过我校2023年博士生招生复试或申请考核专家组考核,且各单项考核成绩均大于60分。

二、接收调剂专业及拟调剂人数

学院

拟接受调剂专业

拟接受调剂导师

调剂计划

001药学院

100702药剂学

邓意辉

1

001药学院

100702药剂学

王东凯

1

001药学院

100704药物分析学

邸欣

1

002制药工程学院

100701药物化学

柳红

1

004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100705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张庶民

1

004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100706药理学

徐楠杰

1

004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100706药理学

杨宝峰

1

008无涯创新学院

100701药物化学

金盛飞

1

008无涯创新学院

100704药物分析学

彭缨

1

三、调剂录取原则

1.已参加过专家组考核,复试或考核结果合格,但因原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受限未被录取的考生,在征得调剂导师同意后,可以申请调剂;

2.调剂录取优先在同一学院同一招生学科内进行,再进行跨学科调剂;

3.如果申请调剂导师的考生数量大于其招生名额,则需要进行再次复试考核,并根据调剂导师在该考试方式的招生名额,按照申请者的再次复试后的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四、报名方式

请在6月16日20:00前,将申请表发送到syphuyz@126.com

五、其它

1.研究生院收到考生申请后,将组织报考导师进行初选,如需要进行再次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和安排将另行通知。

2.其他事宜,请参照《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执行。


附件:《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16日


上一条:关于2023级硕士研究生更改录取通知书、调档函邮寄地址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23年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入学)初试成绩和复试名单的通知

地址: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邮编:110016

通信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邮编:117004

办公地点:南校区明德楼二楼

研究生院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