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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关于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政策和少数民族照顾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1日 18:03     作者: 研招办     来源: 研究生院     浏览量:[]次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最高项加分):

一、申请享受加分政策考生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规定申报且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加分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填写《沈阳药科大学2024年硕士招生享受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相关项目加分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二、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规定申报且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填写《沈阳药科大学2024年硕士招生享受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4)工作证明(要求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三、证明材料提交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仅限报考我校的一志愿考生)于3月23日16:00前,将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压缩打包文件命名为“2024申请享受加分项目名称(或2024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准考证号+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syphuyz@126.com,邮件主题为“2024加分申请(或2024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准考证号+姓名”,相关纸质申请材料原件请在4月1日前邮寄至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溪湖区)华佗大街26号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明德楼23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吴老师收,电话:024-43520098(请顺丰邮寄)。

注意:申请享受加分政策和少数民族照顾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核。未经过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将不享受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请考生及时准备材料,逾期不再接收相关申请材料。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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