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工作 > 招生动态 > 正文

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新生户口关系办理注意事项(2024版)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5日 09:33     作者: 研招办     来源: 研究生院     浏览量:[]次

1.辽宁省考生不办理户口迁移,外省市的考生自愿办理,如无特殊需求建议不做迁移。

2.外省市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户口迁移证上要求项目填写齐全、准确,经办派出所公章、经办人名章齐全。仔细核对本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和迁移地址。户口迁移证姓名与录取通知书姓名必须一致。

3.户口迁移地址(务必准确写全,由于迁移地址写错而不能落户,后果自负):

无涯创新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新生落户沈阳,落户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其余各学院新生落户本溪,落户地址:辽宁省本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4.落户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A4纸一版面),落户本溪的新生需本人到派出所照相,同时办理新身份证

5.户口一经迁到学校直到本人毕业离校方可迁出,迁入学校的户口学生毕业离校一律迁出。

6.新生入学后,落户事宜由校保卫处综合科集中办理。

7.户籍在本校的应届毕业生考入我校硕士或博士的新生,户籍不作变动。

究生院

2024年4月15日

上一条: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新生团员团关系转接注意事项(2024版)

下一条: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新生人事档案接收信息及地址抬头(2024版)

地址: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邮编:110016

通信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邮编:117004

办公地点:南校区明德楼二楼

研究生院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