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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2025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0日 09:26     作者:     来源:     浏览量:[]次

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高层次新药研发工程技术人才需要,培养在药学、生物与医药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沈阳药科大学2025年拟招收药学、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规模及导师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105500药学

70

086000生物与医药(普通计划)

086000生物与医药(少民骨干专项计划

6

招生导师详见《沈阳药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与招生专业目录》(https://grs.syphu.edu.cn/info/1018/8103.htmPDF文件建议用360浏览器兼容模式查看),报名前须先与导师联系确定导师招生名额情况。各导师联系方式可登录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网“导师简介”系统查询(https://ogrs.syphu.edu.cn/yjsjyw.htm)。

我校2025年拟在生物与医药专业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以下简称少民骨干)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6人。少民骨干计划招生对象为: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市的少数民族考生,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省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以及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考生中,汉族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

二、考试方式

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申请考核制”考试方式,考核方式为现场考核,具体内容及办法详见各学院届时发布的考核实施细则。

三、学费与学制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4年,其中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定向就业的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我校2025级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拟定为15000/学年生,具体以辽宁省物价局审批为准。

四、报考条件

1.中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各招生学科的基本要求(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者不建议报考需做化学实验的相关专业)。

4.具有一定的科研潜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考生的学历学位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6.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修完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不少于7门,并取得学分。

3)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核心刊物发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2篇(含)以上相当于硕士学位水平的系列科研论文或承担1项省级(含)以上科研立项(排名前3位)。

4)除参加统一规定的本学科考试(考核)外,还需加试4001自然辩证法和4002色谱分析。

7.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CET-6成绩≥425分;

2)托福(TOEFL)成绩≥85分;

3)雅思(IELTS)成绩≥6.0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5)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发表过一篇英文SCI论文。

未达到以上水平者,须在我校博士入学综合考核中英语考核分数达到80分(含)以上。

8.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的定向就业考生,原则上须具备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生物医药相关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或潜力,考生本人应承担或参与相关领域的科研项目。

备注: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由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必须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同意,并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于报名截止前寄送至我校研招办审核。

五、考核安排

学校拟于2025年6月上中旬开展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考试报名、材料提交、资格审核及考核相关工作,材料提交以《沈阳药科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与招生专业目录》第十条相关要求为准,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1.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区(溪湖区)华佗大街26号明德楼237,邮编:117004

网址:https://grs.syphu.edu.cn/ 微信号:syphuyjsy

联系电话:024-43520089/98 E-mailsyphuyz@126.com

咨询QQ群:426093136(凭“报考专业名称-姓名”申请加入)

2.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

招生学院

咨询电话

联系人

001

药学院

024-43520500

周老师

002

制药工程学院

024-43520237

杨老师

003

中药学院

024-43520700

赵老师

004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024-43520900

刘老师

005

工商管理学院

024-23986550

常老师

006

医疗器械学院

024-43520351

易老师

007

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

024-43520300

高老师

008

无涯创新学院

024-23986165

晁老师



上一条:招生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025版)

下一条:关于公布202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通知

地址: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邮编:110016

通信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邮编:117004

办公地点:南校区明德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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