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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2025年第二批博士入学考试安排(含通过统一考试入学资格审查考生名单)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30日 22:58     作者:     来源:     浏览量:[]次

一、准考证打印

统一考试入学(学博)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6月4日-6月6日

申请考核制(专博)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6月10日-6月12日

打印方式:考生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统一考试入学初试时间、地点

考试地点

业务课一

6月5 上午 0900—12003小时)

自备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南校区(本溪)第四教学楼102103教室,详见准考证

业务课二

6月5 下午1330—16303小时)

自备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6月6 上午0900—12003小时)

外语无听力

同等学力加试

6月12 上午0900—11002小时)

自备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含统一考试和申请考核制的所有同等学力考生)

南校区(本溪)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及考核名单

1.统一考试入学(学博)初试名单

沈阳药科大学2025年博士统一考试入学通过资格审查考生名单见附件,请各位考生仔细核对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请仔细核对定向就业单位名称,须与定向就业协议单位公章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2.申请考核制(专博)考核名单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通过资格审查考生名单拟于6月7日在本通知更新。

四、统考复试及申请考核安排

详见各学院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申请考核实施细则(拟6月6日左右更新,届时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药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申请考核实施细则》

《制药工程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申请考核实施细则》

《中药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申请考核实施细则》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申请考核实施细则》

《工商管理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申请考核实施细则》

《无涯创新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申请考核实施细则》

五、纸质版报考材料提交

纸质版报考材料由学院统一收取,请按各学院复试考核实施细则中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纸质版报考材料。

六、乘车安排

考试期间,外地考生食宿自理,我校不予统一安排。乘车方式建议如下:

1.博士考生用车安排(往返沈阳校区-本溪校区)

统考初试期间,考生可以凭准考证在校本部(沈阳)正门乘坐博士考生专用车往返我校南北两个校区。

发车时间

起点

终点

6月5日 上午 0720

校本部(沈阳)正门

南校区(本溪)药学院楼附近

6月5日 下午 1710

南校区(本溪)药学院楼前

校本部(沈阳)

6月6日 上午 0720

校本部(沈阳)正门

南校区(本溪)药学院楼附近

6月6日 中午 1240

南校区(本溪)药学院楼前

校本部(沈阳)

2.考生其他时间往返沈阳、本溪两校区,可乘坐社会运营车辆或学生通勤车,其运行时间如下表,考生可根据需求自行扫描购票乘车。

3.本溪新城列车时刻具体请查询12306

七、其他

1.考生须认真查阅《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沈阳药科大学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2.考生须保证所提交的报考信息、证件和各项资格审核材料等真实、准确,如因提供错误或虚假信息,导致造成不能初试、复试、录取,以及入学后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等,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考生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并知悉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初试、复试(考核)试题和相关考试内容等属于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违反考试及保密有关管理规定者应接受法律和法规处罚,不得向其他人以任何方式转告试题、答卷和相关考试内容,不得录音录像。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沈阳药科大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做出的处理决定,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4.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我校以网站、公众号、电话、电子邮件、短信、面试系统消息以及QQ群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本通知内容如有与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不符,按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上一条:招生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0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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