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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1日 18:5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次

一、组织工作

1. 学校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我校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

2.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政策咨询等工作。

3.各学院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学院招生学科推免生接收工作。包括制定本学院推免生接收(含直博生)工作实施方案、审核报名信息、确定复试名单、组织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等。

二、接收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名列前茅,且没有不及格现象。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能正常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获得本科就读高校2021年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申请我校的推免生(包括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需按导师报名,并获得我校导师同意接收。

4.通过我校推免生接受复试考核,考核认定为具有博士研究生培养潜力的优秀推免生可以直接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具体选拔办法详见附件《沈阳药科大学招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毕业生直接攻博的实施办法》。

(二)接收推免生的范围和比例

1.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

2.我校药学和中药学学术型专业可以接受推免生直接攻博。

3.接收推免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各学院招生人数的70%,各招生学科应预备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三)程序

1.符合要求考生登录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点击进入)进行注册报名,并参加我校组织推免生接受复试选拔工作。

2.通过我校组织推免生接受选拔并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在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25日期间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点击进入)完成相关录取工作。

3.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招办将协同纪委办公室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复试内容

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中应对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英语能力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综合素质考核是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科学习情况、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诚信状况、意志品质等。

专业素质考核以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特别是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实验操作的掌握和理解、专业外语的应用,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英语能力考核,考察考生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

各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细则、程序,并将具体复试录取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体检

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六)录取

录取工作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或要求,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并结合各学科和导师的培养要求,导师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择优录取。被拟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三、奖助体系

1.学业奖学金

2021年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只要硕士期间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基本学制内在学期间均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8000元),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2.优秀生源奖学金

本科毕业于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药学学科评估结果为“A-”以上的高校和中药学学科评估结果“B”以上的高校(毕业于我校的学生要求毕业学分绩达到3.4以上)学生享受硕士优秀生源奖学金,标准为3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

2021年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基本学制在学期间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

4.国家奖学金

国家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硕士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

5.企业奖学金

目前我校共设 “浙江医药奖学金”“豪森奖学金”、“康缘奖学金”以及“绿谷制药奖学金”等企业奖助学金20余项,每年总奖金数100余万元,获奖人数160余人,硕士最高获奖金额2500美元(约合人民币16000元)/生。主要用于资助科研方面比较突出的在籍研究生,奖励标准、比例及办法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6.其它

我校设立“三助一辅”岗位以及研究生专项助学金,主要用于专门资助在籍研究生。

四、附则

1.本章程条款如有与国家、省级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省级法规政策为准。

2.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本章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的联系方式

招生学院

咨询电话

1

药学院

024-43520501

2

制药工程学院

024-43520237

3

中药学院

024-43520700

4

生命科学与制药学院

024-43520900

5

工商管理学院

024-23986543

6

医疗器械学院

024-43520350

7

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

024-43520300

8

无涯创新学院

024-23986165

9

研究生院

024-43520098024-43520089

咨询QQ群:679591369

Email:syphuyz@126.com

微信平台: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院(微信号syphuyjsy)





附件:

沈阳药科大学招收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的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科

我校药学和中药学一级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

二、招生计划

各学院通过直接攻博招收的博士生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博士招生计划的20%。各招生学院可根据招生情况决定是否通过直接攻博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三、招生导师要求

凡通过博士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定,并拥有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年龄在60岁以下的校内专职博士生导师。

四、申请条件

(一)药学一级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纪现象,无学术不端行为;

2.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药学学科评估结果为“A-”及以上(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药科大学、北京大学、沈阳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山东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海军军医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学校或学科中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专业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

(二)中药学一级学科下设研究方向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纪现象,无学术不端行为;

2.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药学学科评估结果“B”及以上(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沈阳药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暨南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学校或学科中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专业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

五、选拔程序

1.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人)首先与报考指导教师联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填写有关申请材料。

2.各招生学院对申请人是否具有推荐免试资格进行审核,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各学院组织招生分科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听取申请人的科研工作报告,考核其是否具有攻读博士学位的条件和能力,确定拟录取名单。

4.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教育网公示

六、综合考核

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综合水平考核2部分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根据考生提交的《政治审查表》;同时,可根据需要现场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考核。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综合水平考核以面试为主,考核专家小组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加入笔试等其它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分为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四部分。外语水平充分考察申请者外语口语、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应用水平;专业知识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及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和创新能力考察申请者科研思维、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考察申请者职业兴趣、对科研兴趣、科研潜质、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考核。综合水平考核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以上视为不合格,不得录取。

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研究生导师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每名申请者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核结束后,考核专家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给出每位申请人的各科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核成绩需在考核结束之后第一时间告诉考生。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所有考核内容各单位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考核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相关材料妥善留存备查。

七、录取

(一)各学院招生学科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导师招生名额,根据考核成绩排名高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各学院确定的拟录取名单须报送到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名单进行公示。

(三)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学院、学科和招生导师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八、奖助学金

通过直接攻博招生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除正常享受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政策外,第一年全部享受新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和3000元优秀生源奖学金。

九、其它事项

1.报名参加直博生考核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推免生录取工作。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符,以上级部门文件规定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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