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开展2025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2026级研究生招生)审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学术学位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兼职导师以及校内导师破格招生资格基本条件详见《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沈药大校字〔2021〕42号)(附件1)。
二、有关要求
(一)导师招收学科数量要求
1.导师招收学术型研究生的学科(含博士、硕士)累计不超过2个(见附件2),其中在与学术学位硕士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学位硕士类别(方向)招生的视为同一个学科;在与学术学位硕士招生专业非对应的专业学位硕士某一类别(方向)单独招生的视为跨一个学科。
2.“1007药学”按二级学科管理(100701-100706,1007Z1-1007Z7),即药学一级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算一个“学科”;中药学(1008)、化学(0703)、生物学(0710)、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工商管理学(1202)、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生物医学工程(0831/1072)等七个学科按一级学科管理。
3.0860生物与医药、1055药学专业硕士学位类别招生暂不算跨学科,其中0860硕士限在1个领域招生(见附件2)。
(二)新增跨学科招生资格认定
校内导师如申请跨学科招收研究生,应完整地培养过一届博士生或硕士生,并在第二学科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且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跨学科申请招生须经所跨学科和学院审批,按相关程序审核确认,审核通过方可获所跨学科招生资格。
(三)兼职导师招生资格
1.兼职导师申请招生需指定校内联系导师。
2.兼职导师基本条件原则上不能低于校内导师的基本要求。
3.兼职导师原则上只在一个学科招生。
(四)注意事项
1.“近四年”是指“2021年1月1日以来”,提交材料时切勿提交2021年前的个人材料。
2.新增成果和项目(横题)是指成果和项目获批立项文件落款时间或者横题合同书签订时间在统计时间范围内。
3.科研经费拟以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5日期间学校计财处查询的个人科研经费余额为准。纵向科研项目不含校内立项课题,级别认定以学校相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为准;除校内立项科研课题经费外,科研经费不包括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发放的业务费、人才经费、教学经费和学科绩效资助经费等;所涉及到账经费均为校外到账经费。
三、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
各学院根据《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对本学院研究生导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个等级。
四、专业学位博士招生资格审定条件
2026级专业学位(0860生物与医药、1055药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具有2026级药学或中药学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校内导师;
2.近五年2020年1月1日以来主持过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单项经费到账3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课题;
3.本人拟在药学、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招生的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对药学专业学位博士、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的培养定位;
4.能与相关行(企)业高级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共同组建导师团队。
五、申请及审核方式
1.系统登录
导师申请及学科、学院审定小组审批全部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网址:https://yjs.syphu.edu.cn/。
2.教职工科研信息维护
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教职工科研管理”,维护个人科研数据,具体操作方法参见教职工科研管理(导师年审个人科研数据补充)操作手册附件4。
3.选择流程提交申请
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流程(一般流程、跨专业申请、破格申请、兼职导师申请等)进行申请,所在学科和学院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批操作,具体操作参见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及审核-操作手册附件5。拟申请药学、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须通过药学、中药学博士生招生资格后,再次提交专业学位博士招生资格申请。
六、审核程序
1.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定工作小组(简称“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小组”),自主确定工作流程和审核方式,组织学院导师开展申报及审核工作。
2.校内申请人按照人事关系所在学院要求提交申请招生专业,选择已有科研数据、补充申请条件及佐证材料,提交申请后由所在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小组进行审定。
3.申请跨学科招生的申请人选择已有科研数据、补充申请条件及佐证材料提交申请,经招生学科审批后,由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小组进行资格审定。
4.兼职导师通过其校内合作导师(联系人)填写相关数据提交申请,经申请招生学科审批后,由所在学院招生资格审定小组进行资格审定。
5.申请免审核及申请破格招生资格者由所在学院招生资格审定小组进行审定。
6.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资格者,其学术型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后提交申请,再由所在学院招生资格审定小组进行资格审定。
7.各学院招生资格审定小组对本学院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个别无法核实或存在争议的材料可根据实际需要联系相关部门审核。
七、时间要求
1.本次年审工作起始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8日。
2.学院可自行安排申请及审核时间推进工作,于2025年8月8日下午5点前完成全部学院审核。
3.研究生院将以2025年8月8日18:00下载的合格名单作为2026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务必加强组织和协调,确保在要求时间点完成审核工作。
联系人:刘晓溪 13889838566(微信同号)
E-mail: syphudsns@163.com
附件:1. 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学科情况(2026级)
3.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管理暂行办法
4.教职工科研管理(导师年审个人科研数据补充)操作手册
5.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及审核-操作手册
研究生院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