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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遴选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04日 11:38     作者: 研究生处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量:[]次
                             关于2007年遴选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沈药大研字(2007)29号

各院、系: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培养研究生的实际需要,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遴选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导师:

(一)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5311以后出生的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2.其它事项按《沈阳药科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试行)》(沈药大研字[1996]08号文件)执行。

3.申请者需提交本人近5年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专利 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7份。

(二)评审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2.专家推荐组评议

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指导博士生能力等进行全面评议,获准推荐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视为审核合格。由专家推荐组确定通信评议专家。

3.通信评议。按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聘请校内外不少于6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同行专家评议组,其中外单位至少2名专家。由研究生处统一寄发评议书。评议组表决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有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视为通过。

4.通信评议通过的申请者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答辩,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表决时,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视为审核通过。审核通过者2008年春季可招收博士生。

二.硕士生导师:

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按《沈阳药科大学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试行)》(沈药大研字[1997]05号)文件要求执行,填写《申请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及提交有关科研成果复印件1份。

三.时间安排:

1.申请博士生导师需提交简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简况表和所附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装订时需编写目录,“简况表”在前“所附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后一式七份,另需单独提交一份简况表存档。

2.申请硕士生导师需提交简况表及相关复印件各1份(不需要装订)。

以上材料请签好所在分科意见后,于1211日前报研究生处501室。

联系人:李岩

联系电话:23986090

关于2007年遴选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通知申请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关于2007年遴选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通知申请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ΟΟ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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