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科: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启动新一轮博士生、硕士生(学术型)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博士生导师申请者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
2.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的在职教授(含特聘教授)能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责任。有培养硕士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对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业绩突出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遴选。
3.近五年来科研成果显著。理、工、医药类学科的申请者应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和双通讯作者减半计算)在SCI索引源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之和达到5以上;管理类学科(含药事管理学)的申请者应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和双通讯作者减半计算)在CSSCI索引源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4篇以上(含4篇)或SSCI索引源的学术期刊上以英文发表文章1篇以上(含1篇)或SCI索引源的学术期刊上以英文发表文章1篇以上(含1篇), 以第一作者正式公开出版的专著(具有正式刊号且由出版社首次公开出版且不含教材、译著)相当于1篇CSSCI索引源的学术论文。
4.近三年主持国家级科技项目1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重大专项办公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立项的项目)或省、部级科技项目2项。
5.有培养研究生经验,至少已完整的培养一届硕士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且质量较高。目前承担研究生或本科生主干课程教学任务。
6.有较充足的培养博士生经费,理、工、医药类等实验性学科近三年实际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30万元(须由科研处和计财处共同证明)。管理类等非实验性学科(含药事管理学)近三年实际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6万元(须由科研处和计财处共同证明)。
7.有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梯队。
(二)硕士生导师申请者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副教授(含特聘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申请者本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如因学科建设特殊需要,无博士学位申请者(须有硕士学位)需提前上报学位委员会,经校学位委员会同意,方可申报。硕士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含45岁)。
3.具有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并能讲授一门或一门以上本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或研究生课程。
4.近三年,理、工、医药类学科的申请者应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和双通讯作者减半计算)发表高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含3篇),其中在SCI索引源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管理类学科(含药事管理学)的申请者应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和双通讯作者减半计算)发表高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含4篇),其中在CSSCI索引源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3篇,以第一作者正式公开出版的专著(具有正式刊号且由出版社首次公开出版且不含教材、译著)相当于1篇CSSCI索引源的学术论文。
5.主持或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重要横向课题:理、工、医药类等实验性学科近三年实际到账科研经费不少于15万元(须由科研处和计财处共同证明);管理类等非实验性学科(含药事管理学)近三年实际到账科研经费不少于1.5万元(须由科研处和计财处共同证明)。
6.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作为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完整指导过研究生至少在一届以上。
(三)兼职导师申请者基本条件
1.兼职博士生导师
(1)一般应为院士、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或在其研究领域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具有博士学位,愿意承担我校教学科研任务,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应符合我校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属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在本学科具有较高的造诣和知名度,能为我校拓展学科建设和加强产学研合作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2.兼职硕士生导师
(1)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愿意承担我校教学科研任务,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其研究领域内具有较高影响力,能为我校拓展学科建设和加强产学研合作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2)应符合我校硕士生导师基本条件,一般面向我校亟需发展或重点扶持的学科专业,如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工商管理、生物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和药学(限药事管理学和临床药学等)。
3.其他
(1)已聘为我校兼职教师且在聘期内,且须经所在工作单位的同意,同时要配有校内协同指导的导师。
(2)招生后需遵守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论文发表及学位授予等相关规定。
二、材料审核
1.本科教学情况由教务处审核认定,研究生教学和培养情况由研究生院审核认定,认定后须加盖公章。
2.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科研论文由图书馆出具检索证明或科研处认定盖章(须含论文名称、期刊名、期号、页码、刊出时间、所有作者和单位署名信息以及SCI 、CSSCI影响因子等)。
3.科研项目及级别、科研获奖及级别、著作、到账科研经费等其他科研工作情况由科研处审核认定,并加盖公章。
4.科研项目到账经费须同时由计财处复审并加盖公章。
5.根据《沈阳药科大学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科技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省高校及市级、校级及其他科技项目:
(1)国家级科技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以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省(部)级科技项目:由国家教育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中医药管理局、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相应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
(3)省高校及市级科技项目:由辽宁省教育厅、沈阳市科学技术局、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溪市科学技术局等相应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
(4)校级及其他科技项目:由沈阳药科大学及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平台设立的项目;
(5)以合作单位身份参与外单位主持申报立项的科技项目均按本办法管理。
6.兼职导师直接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院士不需提供佐证材料)。
三、材料提交
(一)博士生导师申请材料
1.纸质材料
(1)《沈阳药科大学2021年新增博士生导师申请表》(见附件1)经本人签字、相关部门审核、申请招生学科同意并签字后的原件一份(不与其他材料装订,单独上交);
(2)参考基本条件可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等原件,包括已获得学位证书(证明),近五年(2016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专著、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以及近三年(2018年1月1日以来)主持或承担科研项目和到账经费等证明情况;
(3)《沈阳药科大学2021年新增博士生导师申请表》原件(带签章)复印后与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简装),装订时需编写目录,“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在前、“所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在后。
2.电子版材料
(1)《沈阳药科大学2021年新增博士生导师申请表》Word版;
(2)《沈阳药科大学2021年新增博士生导师申请表》原件及佐证材料PDF电子版(合并为一个文件);
(3)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附件6)。
(二)硕士生导师申请材料
1.纸质材料
(1)《沈阳药科大学2021年新增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见附件2)签字、盖章后的原件一份(不与其他材料装订,单独上交);
(2)参考基本条件可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等原件,包括近三年(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专著、专利证书、获奖证书、主持或承担科研项目和到账经费等证明情况;
(3)《沈阳药科大学2021年新增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原件(带签章)复印之后与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简装),装订时需编写目录,“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在前、“所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在后。
2.电子版材料
(1)《沈阳药科大学2021年新增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Word版;
(2)《沈阳药科大学2021年新增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原件及佐证材料PDF电子版(合并为一个文件)。
(三)兼职导师申请材料
1.纸质材料
《沈阳药科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申请表》或《沈阳药科大学兼职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见附件3、4)签字、盖章后的原件一份。
2.电子版材料
(1)《沈阳药科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申请表》或《沈阳药科大学兼职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word版;
(2)《兼职导师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PDF电子版,需编写目录,“申请表”在前“所附相关佐证材料”在后(院士不需提供佐证材料);
(3)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附件6,申请兼职硕导无需上报)。
(四)提交时间及要求
1.请申请人严格按照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和“导师申请表”填报要求填写材料,无关内容不必填写,以免因为材料返工影响最终申报。
2.校内申请人的“导师申请表”按要求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经申请招生学科签字同意后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由本人上报。由于职称评聘工作正在进行,相关人员可同时填报导师材料,进行预申报,导师评聘以最终职称评定结果为准。
3.时间要求:
(1)申请博导、硕导电子版材料于12月23日(周三)晚20: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2)申请博导、硕导纸版材料于12月24日(周四)12:00前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3)“兼职导师申请表”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同意、校内联系导师及申请招生学科同意后于12月24日(周四)12:00前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4.请各位老师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材料,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轮导师遴选。
联系人:曲远芳 杨建军 联系电话:024-43520088 024-43520090
电子邮箱:shenyaoxueke@126.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南校区明德楼232室
附件:
1.沈阳药科大学2021年新增博士生导师申请表
2.沈阳药科大学2021年新增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3.沈阳药科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申请表(2021年)
4.沈阳药科大学兼职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2021年)
5.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学科情况
6.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
沈阳药科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