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同等学力 > 同力动态 > 正文

关于启用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1日 09:4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次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1]7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信息平台”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信息平台使用对象

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均须使用信息平台完成外语统考报名等相关工作,且符合以下相关要求:

1、我校同等学力申硕人员;

2、2016年12月之前获得学士学位

3、已注册并完成现场信息采集的同学不用重复注册。

二、信息平台网上注册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需在2019年12月30日前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index.html)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二)申请人需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在学位授予单位所发布的接受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中选取本人所申请的专业、上传新华社电子版照片(规格见附件一)。上传的电子版照片将用于申请人获得硕士学位后的学位证书,不得更改。请申请人务必按照国家要求的规格准备相应电子版照片。

(三)为了避免出现申请人上传的电子版照片不符合学位证书照片规格的情况,请各申请人员到当地高校图像采集中心进行照相,获取电子版及纸质版照片。请将新华社所照的电子版照片上传至信息平台,并自行妥善保管好纸质版照片(该照片用于制作结业证和学位证书)。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提交材料等

(一)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月8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00

(二)现场确认地点:沈药科大学图书馆五楼综合办公室

确认时联系电话:024-23986089

(三)提交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A4纸同一面上)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右上角标注学号)

(四)现场确认的事项

1、采集个人指纹

2、采集个人照片

四、注意事项

(一)在新华社拍摄图片时,填写信息表需要提供的几个信息:学校代码:10163;院系代码不用填;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类别:研究生。

(二)电子照片要求:上传的电子版照片须由当地新华社图像采集中心提供,并按照规定修改像素(详见附件一:电子照片规格),不得进行其它任何修饰。

(三)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须在信息平台上注册并上传合格的个人电子照片。现场确认须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亲自到场采集图像及指纹,签署《诚信承诺书》,接受资格审查。因本人未到场或携带材料不全,未能进行现场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四)待学校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审查结果录入信息平台,申请人可以通过登录信息平台进行查看审查结果及学校的相关通知。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以于3月份通过信息平台报名参加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并在线支付考试报名费用,下载准考证等(具体时间将在信息平台中另行通知)。申请人应考入场时,除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外,还需进行指纹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在册申请人在通过学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后,即可通过信息平台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论文答辩申请。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后组织论文答辩。

(五)自2012年起,国家将使用信息平台进行同等学力相关的工作。请各申请人员务必加以重视,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我校每年只进行一次现场确认,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工作,将无法进行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六)申请人在信息平台上填写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上传的电子照片以及纸质版照片将用于结业证和学位证书制作。

(七)新华社图像社采集的电子版照片可能会当场以光盘形式发放或 20个工作日后寄出,务必尽快安排好拍照。

(八)我校除了“中药学”以一级学科授予学位外,其它专业均为二级学科授予学位。注册时务必填写“学号”、“班级名称(填‘201*同等学力班’)”以及“院系”(药学院包括药剂学、药物分析学)以及药学信息学;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包括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生物学及临床药学;制药工程学院包括药物化学和制药工程等;工商管理学院包括药事管理学等;中药学院包括天然药物化学和中药学)。

(九)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人:严老师

024--43520100

附1:电子照片规格

附2:新华社各分社图像采集联络方式(网上收集)

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31日

  • 附件【2019确认.zip】已下载

上一条:2020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师生互选工作的通知

地址: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邮编:110016

通信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邮编:117004

办公地点:南校区明德楼二楼

研究生院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