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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硕士、同等学力申硕人员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5日 09:09     作者: 曲远芳     来源: 研究生院     浏览量:[]次

各学院、各分科、全体研究生:

为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更加合理地促进人才成长,根据《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沈药大研字〔2004〕16号)的有关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3年博士、硕士、同等学力申硕人员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22级全体学术学位博士生、硕士生(已参加过考核者除外);

2.拟申请提前毕业的2023级研究生(含2023级理科基地班博士研究生、2023级生命基地班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准备2025年6月申请毕业答辩的2023级研究生);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

4.上一学年度延期考核者及考核结果为延期重审者。

注:2022级专业学位博士生开题及中期考核另行通知

二、考核时间

提交申请时间:2023年11月15日—12月5日

学院上报时间:2023年12月15日

三、考核流程

1.各分科成立中期考核委员会,确定委员会人选及具体考核日期后向本学科研究生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s://yjs.syphu.edu.cn/),进入“学位管理”模块下的“中期考核管理”,填写相关内容,经导师审核通过后,在各分科中期考核之前提交到学院。

3.学院辅导员审核本学院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并将各学科中期考核人员名单报送各分科。

4.分科考核:各分科成立若干考核小组并指定小组秘书,由小组秘书以“教职工”身份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对本学科待考核人员进行分组,添加考核小组成员及学生,按各分科要求开展中期考核工作。

(1)博士研究生必须本人进行汇报,不得找他人代替汇报,如发现有代替汇报情况将取消考核成绩,并通报批评;

(2)硕士研究生可通过审阅材料、听取介绍等方式进行考核,如有必要,可通知硕士研究生到场或线上问答;

(3)未返校研究生、异地联合培养以及校外兼职导师的研究生可采取线上形式统一参加分科组织的考核,不再参加异地中期考核;

(4)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中期考核的研究生,经导师和考核委员会同意,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延期中期考核管理”模块中申请延期考核,经导师、学科、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5)考核内容与要求详见《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5.分科出具考核结果,填写评语意见,由小组秘书在系统中维护中期考核结果。

6.学院核对好本学院研究生参加中期考核结果,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

中期考核基本流程图: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学院汇总填写《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一份(延期考核者须一并汇总)。

报送时间:2023年12月15日16:00前

联系人:曲老师 联系方式:43520093

附件:1.研究生开题报告(可在研究生系统下载)

2.2023年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

3.研究生VPN使用说明

单位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

研究生院同等学力办公室

43520096

南校区明德楼240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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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校区明德楼240

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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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20237

南校区制药楼204

中药学院

43520700

南校区中药楼C501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43520900

南校区生科院楼S105

工商管理学院

23986550

校本部图书馆302

无涯创新学院

23986166

校本部新科研楼417

医疗器械学院

43520350

南校区医疗器械楼A418

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

43520300

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416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15日

上一条:关于2023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师生互选(补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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