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2018年重大标志性成果冲击任务的通知》要求,需要各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参考“重大标志性成果范围”研究确定冲击任务,填报《沈阳药科大学一流学科2018年度重大标志性成果冲击任务汇总表》(见附件)并上报教育厅,最终经教育厅认定的将会给予一定的绩效经费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标志性成果范围
1.高端人才类
指全职引进或培养国家级人才或国家级青年人才。国家级人才包括两院院士、万人计划杰出或领军层次、中科院“百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基金委“杰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原“863”“973”首席科学家、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级青年人才包括青年长江、青千、优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层次等。
2.团队类
指国家级“创新群体、创新团队”,如“国家自然基金委创新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国防科技创新团队等。
3.项目类
指获批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指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或唯一承担单位获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自然/国社科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项目以及1000万元以上的大额项目(含横向项目)等。
4.人才培养类
指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获批国家级黄大年式教学团队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在立德树人方面的校级政策在全省推广并取得显著效果、优秀教师事迹或研究生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典型经验在国家级媒体获得宣传并产生广泛影响、学校连续3年学位论文抽检全部合格(从2016年开始计算,每校每3年最多计1个成果,且该成果可由学校分配至本校任意一个省一流学科)、牵头承办国家级研究生九大竞赛、研究生创新与交流中心开展活动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量和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等。
5.平台类
指理工类学科获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国家级平台;文科类和单科类学科获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等部委平台或国家级智库。
6.奖励类
指以第一完成单位获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励;文科类和单科类学科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等部级二等奖(含)以上奖励、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全国美展金奖、奥运会奖牌等视同国家级成果奖励。
以下奖励视为省部级奖励,不计入重大标志性成果,但将在绩效考核中计算考核分数,包括: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及以下奖励、中国专利奖、文华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戏剧奖、音乐金钟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优秀图书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侯德榜化工成就奖、何梁何利科技奖、全国美展银奖铜奖、世锦赛或世界杯奖牌等。
7.顶级论文类
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世界顶级杂志《Cell》《Nature》《Science》《PNAS》(含子刊)发表论文。
8.学术交流类
指参与国际重大科学计划或科学工程,参加国际标准和规划的制定,新增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等。
9.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类
指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科技成果省内转化、资政建议(报告)得到省部级正职以上领导批示并产生重要影响、在文化传承创新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先进文化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等、在校企联盟、对接县域经济、突破辽西北方面工作成效显著等。
二、填报要求
1.各单位一定要充分挖掘现有潜力,参考“重大标志性成果范围”,根据本单位2018年工作计划,积极报送“重大标志性成果冲击任务”,按时间节点分类如下:
(1)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经取得的成果;
(2)2017年已取得但未上报过的成果;
(3)2018年预计会取得的成果:由于计划存在可变性,上报教育厅后,年底审核时不要求一定要完成。
2.请各单位最晚于5月7日8:30前以学科或部门为单位将汇总表发至指定邮箱。
附件:沈阳药科大学一流学科2018年度重大标志性成果冲击任务汇总表(含范例)
联系人:杨建军
联系电话:024-43520090、18341445800
电子邮箱:yangjianjun510@126.com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