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班级评选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09日 14:44 作者: 研究生处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量:[]次
沈阳药科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 优秀班级评选办法 (试行) 沈药大研字 [2002] 第14号
为培养高层次、高素质的优秀人才,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我校决定评选并表彰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班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为集体取得荣誉者。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业务。课程学习期间,各科成绩优良;学位论文工作期间,有文章在正式期刊上发表。 3、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努力增强身体素质,健康状况良好。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工作积极肯干,能创造性的开展各种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 3、热心为同学服务,办事公正,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自觉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合理化建议。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 1、 思想积极上进,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在各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 学习态度端正,科学作风严谨,科研课题和学位论文完成较好,在国家统计源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某一研究领域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4、在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获得一次以上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者。 5、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纪律处分。
(四)优秀班级 1、有一个团结向上、积极肯干、以身作则的班委会。认真组织班级同学开展有思想性、学术性、趣味性的活动。 2、全班同学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较好,考试无补考及作弊现象。论文工作期间,科学作风严谨,工作积极努力。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 4、一学年内,全班学生无受纪律处分者。 二、评选范围 1、具有沈阳药科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均有资格参与评选。 2、凡在本学年受处分或仍在处分期间者不能参与评比。
三、评选比例 1、优秀研究生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0%。 2、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0%。 3、优秀毕业研究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4、优秀班级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20%
四、评选方法 1、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各班班委,根据评选条件推举候选人名单,经全班同学投票评选,学院领导审核,报研究生处审查。 2、各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由本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讨论确定人员名单;校研究生会干部参加优秀干部的评选,由校团委根据评选条件讨论确定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查。 3、优秀班级依据条件和比例,由班级提交申请及事迹材料,经学院审核,上报研究生处审查。 4、 个人、集体评选结果经各学院审核后,上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审查发 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该名额,并不允许补报,最后上报主管校长批准。
五、表彰和奖励 1、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受表彰的个人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记入本人档案,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优秀班级颁发奖状,并发放奖金,公布班长姓名。 3、凡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沈阳药科大学 200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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