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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我校2020年“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6日 17:15     作者:     来源:     浏览量:[]次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选[2020]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分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6-24个月,择优推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面向全国公开选拔,不限名额,资助期限为36-48个月,最多不超过48个月。

2.应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的作用。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选拔条件

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选拔条件见《沈阳药科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究生项目”实施办法(2019年)》(附件二)。

对于超学制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申报该项目。

三、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研究生个人申报、导师推荐、学科和研究生院审核、专家委员会评审,择优录取的办法,确定我校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名单。

四、工作进度安排

1、2020年4月8日前:各学科负责进行选拔推荐工作,确定候选人,将《沈阳药科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扫描版)和公派留学推荐汇总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各位确定候选人应准备如下校内申请材料(扫描版),于2020年4月10日下班前按要求提交至所在学院: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提供外方院校录取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符合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相关外语水平的证书。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提供外方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双方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名的研修计划;符合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相关外语水平的证书;国外导师简历(内容不超过1页A4纸);

②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③获奖证书(在读期间获得级别最高的即可,一般不超过3个)复印件;

4、各学院对候选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审核后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学院申请人材料扫描版发送到研究生院邮箱(syypyb@126.com)。

5、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组织专家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确定我校上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名单并于2020年4月17日在网上公示。

6、我校确定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于2020年4月20日至4月30日按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

7、申请人需准备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并于2020年5月6日前交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

8、2020年5月6日至9日:研究生院填报学校推荐意见、审核整理申请人书面资料,并向辽宁省教育厅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9、留学基金委负责最终的审核与录取工作,录取结果将于2020年6月下旬公布。

四、注意事项

被录取的联合培养及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办理相关事务以及出国期间,应保持与学校的联系,与原申请计划有任何变化需首先与学校联系。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推选学院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单位应进行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和学术诚信等方面的行前教育和培训,加强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相关同学按照上述要求尽早做好准备、联系国外学习单位,做好申请前材料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严老师,顾老师

E-mail: syypyb@126.com

附件一:沈阳药科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附件二:沈阳药科大学与境外建立校际交流关系机构一览

附件三:公派留学推荐汇总

附件四: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

附件五: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国外有关合作项目等公派留学项目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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