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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8日 10:25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量:[]次

 

尊敬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专硕研究生:

 

专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虽然处于同一层次,但前者与职业结合更紧密,后者则更偏重理论和研究。为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学校于1029日发出了《关于做好2011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并于111日在举行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动员及答疑会,为专业实践工作的顺利展开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经过专业实践动员及答疑后,专业学位导师对于专业实践工作的理解进一步深入,开始意识到专业实践工作的重要性。为了稳步推进专业实践工作,现在专业实践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专业实践的要求

2011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分修满后进入专业实践阶段。专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年。专业实践的方式应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灵活进行:

1.依托学校(或学院)与企事业单位等联合建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由学院统一组织和安排研究生去培养基地进行专业实践。

2.充分发挥校内导师与校外企事业单位的联系,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由校内、外导师协商安排专业实践,具体派出时间、地点由校内、外导师共同商定(包括安排学生在校内导师自身所承担的应用型科研课题实验室开展专业实践,科研课题需认定)。

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校内导师需为研究生联系有实践经验的导师作为研究生的校外指导教师,协助校内导师做好研究生实践研究环节和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习基地前,应按照所在专业类别或领域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与导师一起制订专业实践计划,列出专业实践的具体内容和预计成果并填写《沈阳药科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对于计划在校内导师自身所承担应用型课题实验室开展专业实践的研究生,需填写《沈阳药科大学校内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资格认定表》,经研究生处审核后方可在校内进行专业实践;由校内导师自行与合作单位联系,派遣专业学位研究生到对方单位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非进入沈阳药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基地的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单位前,需签订《沈阳药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前往实践单位专业实践协议书》、《沈阳药科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保证书》等手续后方可前往。前往实习基地进行专业实践的专硕研究生,需签订《沈阳药科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保证书》等手续后,前往实习基地。对于所有离开学校,进入实习基地或实践单位的专硕研究生,都需要保证已经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由实习基地、单位或研究生导师购买),否则将不被允许进入实践基地或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二、专业实践的时间安排

由于专业实践动员后,某些导师才开始认识到校外导师和专业实践基地推荐的重要性,于近期才开始开展专硕校外导师的推荐工作,研究生处对于已经聘请校外专硕导师和专业实践基地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需求也还在统计中,为了保障专业实践工作的稳步进行,结合《关于做好2011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明确如下:如已经给专业学位研究生联系已聘请的校外专硕导师(已经公布的94位导师),专硕研究生也已经做好专业实践计划,可以按照计划,办理相关手续,开展专业实践;如专业学位专业研究生的校外导师学校尚未聘任或未找到合适的校外导师,可以等待学校聘任校外导师或公布实践基地或单位的需求之后,再开始开展专业实践事宜,整个工作过程在20121115日至201331日之间完成即可。

 

                                                                      研究生处

                                                                  201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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