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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6-9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5日 15:05     作者:     来源:     浏览量:[]次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

为使我校2020年6-9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阶段:同等学力申请答辩材料准备及答疑(4月15日-5月9日)

请拟申请参加2020年6-9月答辩的同等学力学员按要求准备相关答辩材料,如有疑问可发送问题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电子邮箱(syphuxwb@126.com)中,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及时答复。

第二阶段:提交电子版申请答辩材料及学位论文(5月11—15日)

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申请答辩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即可,待正式答辩前,研究生院安排统一时间现场审核并收取签字盖章版纸质材料。请于规定日期内将以下七项内容的电子版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同等学力申硕-学院-学号-姓名”命名,压缩后发送至学位办公室电子邮箱(syphuxwb@126.com)中,申请的截止时间为5月15日24:00,以邮箱收到材料时间为准,逾期发送的材料视为无效。(备注:在上一年申请同等学力答辩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学员,无需重新审定答辩资格,按时间节点提交论文进行查重和盲审即可。)

1.提交学员所在人事单位审核意见扫描版

学员所在人事单位审核论文内容,同意后在答辩申请表相应位置盖章;也可单独提供介绍信,内容参考答辩申请表中内容。

备注:如疫情原因无法盖章,请学员自行说明情况并承诺(需手写签名)在答辩前提交盖章版纸质材料,无单位学员请到档案存放处盖章。

2.提交培养办公室审核后的电子版成绩单

学员可在4月20—24日发送“成绩单打印申请”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邮箱(syypyb@126.com),申请信息包括:学号、专业、姓名、联系电话、班级(如北京班或校内班等)、外语统考年份和成绩。发送申请五个工作日后培养办会将成绩单电子版发送至申请人邮箱。

备注:纸质版成绩单待开学后现场审核时统一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提交学费缴纳电子凭证

同等学力学员学费分两部分,一部分入学时缴纳(无需提供凭证),剩余部分答辩前缴纳。2014级(含)之后入学的学员申请答辩前需缴纳学费15000元。

缴费方式为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沈阳药科大学

开户行:建行沈阳通汇支行

账号:2100 1530 0080 5926 9025

附言请注明:XX(姓名同等学力申硕费

4.提交导师审核意见

导师审核学员学位论文已经完成,在读期间已接收或发表至少一篇以沈阳药科大学为第一单位、学员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同意参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论文盲审工作,并在答辩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字。受疫情影响,导师可单独将上述审核内容打印或手写并亲笔签名拍照成电子版发送。

学校对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发表文章要求为:至少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沈阳药科大学名义,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各分科要求请学员导师咨询分科负责人,学员须同时满足学校要求和分科要求后方能申请学位。

5.提交发表学术论文证明

提交发表学术论文封面及首页电子版。如已接收未发表,请提供接收函及投稿文章首页。

6.提交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7.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重复率检测

申请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具体要求如下:

论文命名:学院-姓名-学号-同等学力硕士.doc。

论文内容:拟检测学位论文word文档正文部分(即:第一章至最后一章,文档不宜过大,可酌情删除较大图片,原则上要求5M之内)。

检测结果低于20%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论文重复率检测值在20—40%的申请人,论文经修改后,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低于20%方可申请答辩;论文重复率检测值高于40%的申请人直接取消本次答辩申请,须修改论文至少半年后重新申请检测(无需再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阶段:资格审核及学术不端行为检测(5月11—16日)

研究生院学位办会集中审核答辩资格并对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将审核结果和检测结果反馈至相应学院工作人员处。

第四阶段:组织论文评阅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论文评阅实行盲审制,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整个评阅过程保密进行。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院拟组织两次盲审,申请答辩学员仅可自行选择参加其中一个批次的论文盲审,不可以两批次都参加。第一批次盲审论文送审时间为5月19日,请学员于5月18日前按要求提交待审论文电子版至各学院工作人员处。第二批次盲审论文预计送审时间为7月中下旬,请学员持续关注研究生教育网相关通知。

盲审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目录、中文摘要、英文摘要、论文正文、参考文献中不得出现反映作者、导师的文字内容;

2.论文需要提供PDF电子版,命名如下:专业-学号。

3.盲审结果专家评阅总分均需高于70分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并进行二次盲审,两次盲审时间间隔至少5个月。第一次盲审费用从研究生院专项经费中支付;二次盲审费由导师承担,从发放给导师的同等学力酬金中扣除。

以下情况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1)评审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阅总分低于70分,或者在评估的指标中有6项指标成绩为“差”的学位论文;

(2)评审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阅意见为“不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

第五阶段:现场审核、收取纸质版申请答辩材料,发放同意答辩通知书

答辩前研究生院统一审核、收取纸质版答辩申请材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材料包括: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答辩申请表(需完成签字盖章)、纸质版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仅审核不收取)、新华社图片社采集照片。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发放同意答辩通知书,学员可凭通知书到学院领取相关纸质版答辩材料。

注意事项:新华社图片社采集照片用于制作学位证书,必须使用新华社图片社的图像采集照片。请学员务必先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以下简称“网上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确认上交的照片与平台上的学位照片一致,如因个人提交照片与教育部网站上照片不一致,导致学位证书与网上信息不符,后果自负。照片形式如下图,请不要擅自将照片与信息栏剪开,需要提交的部分须完整;如果新华社图片社原版照片丢失,请按照下面要求冲洗,要求如下:两张尺寸为3.2cm*4.8cm的照片,照相需要带个人信息栏,信息包括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形式见下表。

68922

照片尺寸:3.2cm*4.8cm

照片尺寸:3.2cm*4.8cm

姓名:XXX 学号:20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第六阶段:组织论文答辩

1.各分科确定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答辩时间,组织答辩。

2.答辩后三个工作日内需将《沈阳药科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信息表》、学位申请书上交到学院。

第七阶段:通过答辩后相关事宜

(一)网上信息平台申请

请登录网上信息平台完成网上学位信息上报等工作。请加入同等学力答辩QQ群:207350568(在通过论文答辩后申请加入),以便接收学位授予及学位上报相关通知。

(二)学位材料存档

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需将下列材料上交到学院工作人员处,领取离校通知单并办理离校手续:

1.将原始记录1份、简装本论文1份、学位论文电子版1份交学院工作人员处,并领取离校通知单;

2.将简装本论文1本、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到图书馆采编室;

3.按照离校通知单的其它要求办理离校手续,待学位讨论通过三个月后凭通知单领取学位证书。

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单位

负责老师

办公电话

邮箱地址

办公地点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武晓娜

43520093

syphuxwb@126.com

南校区行政楼239

药学院

贾玥

43520500

79417585@qq.com

南校区药学楼327

中药学院

郑洋洋

43520700

82600190@qq.com

南校区中药楼C501

制药工程学院

张达盼

43520237

52523986@qq.com

南校区制药楼202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王 丹

43520900

99661212@qq.com

南校区生科院楼S105

工商管理学院

刘金生

23986543

zwddw@163.com

校本部图书馆302

无涯创新学院

梁笑楠

23986165

xiaonan_liang8007@hotmail.com

校本部新科研楼417

医疗器械学院

代明阳

43520350

46226922@qq.com

南校区医疗器械楼418

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

纪巧玲

43520300

378374005@qq.com

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416

附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答辩材料

学位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上一条:学位证书领取通知(2019年12月30日授予学位)

下一条: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2020年春季学期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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