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时间:2021年4月9日(含)之后
二、领取地点: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行政楼237办公室
三、领取人:
1.学生本人领取须持身份证;
2.委托他人领取须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扫描或拍照即可),代领人须持代领人身份证。
四、领取学位证书时所需材料(仅核查不留存):
如申请答辩时为中文文章,需持中文杂志原件,英文文章需持文章全文。
上一条:2021年6月授予学位名单公示
下一条: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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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邮编:1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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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南校区明德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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