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及全体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
为保障2023年秋季学期全日制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位论文盲审
按照《沈阳药科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管理办法》(沈药大校字〔2021〕80号)文件规定,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盲审,所有硕士学位论文抽取不低于同批次申请硕士学位人数的20%。
准备参加本学期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先行在“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s://yjs.syphu.edu.cn)中申请学位论文校外送审,盲审申请时间为9月5-15日,需经导师和学院审批同意后进入抽签流程(博士不参与抽签直接跳转到论文查重环节)。
本学期学位论文校外送审时间:10月20日。所有待送审论文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必须经导师同意且通过重复率检测后方可送审。参加校外盲审的论文重复率检测端口开放时间:9月5日0点—10月19日12点,研究生合理安排查重时间,避免一次不过但没有时间修改论文而影响论文送审等情况发生。
本学期学位论文校内送审时间:11月10日。校内盲审评阅工作依托第三方送审平台由各分科组织安排,评阅期限为11月11—20日。所有待送审论文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必须经导师同意且通过重复率检测后方可送审,已参加校外盲审的学位论文无需重复提交。
学位论文电子版要求: pdf格式,封面、扉页、致谢及取得的学术成果等项中必须隐去作者、指导教师的姓名及学术成果标题(仅可保留期刊名称),以“学院-姓名-学号-博士/硕士研究生”命名,检测结果低于20%可进行盲审,检测值大于、等于20%的,论文经修改后,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低于20%方可进行盲审。通过检测的论文直接作为送审论文进行盲审,不再接受研究生修改。提交论文同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论文相关信息(包括论文创新性与学术价值、实践性与应用价值、学术成果等),请研究生认真填写,上述信息也将作为论文评阅的重要依据。学位办根据平台反馈及时在系统中反馈盲审意见,盲审意见的处理及申诉参照《沈阳药科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管理办法》执行。
二、提交申请答辩材料及资格审查
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根据各学院安排进行。
博士研究生提交答辩资格审核申请截止时间:12月5日,具体按如下要求进行:
盲审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模块提交申请答辩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填写基本信息、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及盲审成绩。
2.填写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1)申请答辩发表文章的影响因子SCI索引源,以作者投稿时间所在年度公布的影响因子计算,如当年SCI索引源影响因子仍未公布,则以最新版计算。注意在填写杂志名称时,务必按照附件中给出的索引表中的名称填写(区分大小写),系统会自动匹配生成影响因子。
(2)上传《原始稿件导师审核表》及发表文章首页。
注意事项:发表多篇学术文章时,每篇文章需签署一份原始稿件导师审核表,同时须将每一篇文章的首页及原始稿件导师审核表合成一个电子文档分别上传;如论文已接收但未发表,须将接收函、文章首页(须含作者单位)及原始稿件导师审核表一并合成上传。
(3)上传《申请博士学位发表文章情况汇总表》。
(4)上传《博士学位信息表》。
3.填写评阅专家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注意事项:评阅专家为校内专家3人;答辩委员会成员5人,其中至少有1人是外单位专家。
4.研究生自行核实图像采集信息。
注意事项:毕业生学历注册、学位数据上报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制作都必须使用新华社图片社的图像采集照片,未图像采集的毕业研究生请尽快联系新华社图片社进行图像采集,并于答辩前将电子版和冲印版的照片提交所在学院汇总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三、组织校内论文评阅
答辩资格审核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到学院领取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及聘书3份进行校内专家评阅。硕士研究生根据学院及分科安排进行校内专家评阅。
四、组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束后,导师根据综合评阅意见决定是否进行答辩或再修改,如无异议,则可确定答辩时间;硕士研究生评阅结束后,由分科确定答辩时间,组织答辩。
五、学位授予工作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在12月20日前完成分科讨论学位工作,拟定于12月下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查学位资格,请各学院及导师合理安排答辩时间。
六、材料存档
研究生在完成答辩后3天内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填报学位授予信息,并将相关答辩及学位授予材料上交到学院,由学院审核后上交至相关部门。材料包括:
1.学位申请书(纸质版B5)、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
2.论文评阅书博士5份/硕士2份、原始记录证明1份、论文简装本博士3本/硕士2本,博士生上交纸质版《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1份。
注意事项:纸质版材料须填写完整并请相关人员签字;“学位授予信息”根据《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填写,是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及学位认证的依据,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如因个人填写失误导致报送教育部信息有误后果自负。
七、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相关工作人员
单位 |
负责老师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点 |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
曲远芳 |
43520093 |
南校区行政楼237 |
药学院 |
贾玥 |
43520500 |
南校区药学楼327 |
制药工程学院 |
朱铭琳 |
43520237 |
南校区制药楼204 |
中药学院 |
高明爽 |
43520700 |
南校区中药楼C501 |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
王金悦 |
43520900 |
南校区生科院楼S105 |
工商管理学院 |
常天宇 |
23986550 |
校本部图书馆302 |
无涯创新学院 |
晁璇 |
23986166 |
校本部新科研楼417 |
医疗器械学院 |
代明阳 |
43520350 |
南校区医疗器械楼A418 |
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 |
高楠 |
43520300 |
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416 |
学位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