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及全体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
为保障2024届毕业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按期答辩授予学位,现将我校2024年春季学期全日制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盲审
按照《沈阳药科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管理办法》(沈药大校字〔2021〕80号)文件规定,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盲审,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抽检盲审及校内盲审。准备参加本学期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都必须先行在“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s://yjs.syphu.edu.cn/)中申请学位论文盲审,申请时间为3月5—10日,需经导师和学院审批同意后进入抽签流程(博士不参与抽签直接跳转到论文查重环节)。3月15日,学位办组织各学院及分科监督,由计算机自动抽取不低于申请参加盲审学生人数的20%,确定硕士学位论文外审名单并向全体毕业生公示。在上一年论文抽检中“不合格”论文导师所指导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纳入强制外审范围。
本学期学位论文校外送审时间:4月15日。被抽中的硕士学位论文如不能按时提交,需办理延期毕业手续。所有待送审论文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必须经导师同意且通过重复率检测后方可送审。参加校外盲审的论文重复率检测端口开放时间:3月5日0点—4月12日16点,请研究生合理安排查重时间,避免一次不过但没有时间修改论文而影响论文送审等情况发生。
本学期学位论文校内送审时间:5月6日。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须参加校内盲审(被抽中校外盲审的研究生校内盲审一本,其余研究生校内盲审两本),校内盲审评阅工作依托第三方送审平台由各分科组织安排,评阅期限为5月6—20日。所有待送审论文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必须经导师同意且通过重复率检测后方可送审,已参加校外盲审的学位论文无需重复提交。参加校内盲审的论文重复率检测端口开放时间:4月16日0点—5月5日12点,请研究生合理安排查重时间,避免一次不过但没有时间修改论文而影响论文送审等情况发生。
学位论文电子版要求:pdf格式,封面、扉页、致谢及取得的学术成果等项中必须隐去作者、指导教师的姓名及学术成果标题(仅可保留期刊名称),以“学院-姓名-学号-博士/硕士研究生”命名,检测结果低于20%可进行盲审,检测值大于、等于20%的,论文经修改后,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低于20%方可进行盲审。通过检测的论文直接作为送审论文进行盲审,不再接受研究生修改。提交论文同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论文相关信息(包括论文创新性与学术价值、实践性与应用价值、学术成果等),请研究生认真填写,上述信息也将作为论文评阅的重要依据。学位办根据平台反馈及时在系统中反馈盲审意见,盲审意见的处理及申诉参照《沈阳药科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管理办法》执行。
二、提交申请答辩材料及资格审查
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根据各学院安排进行。
博士研究生提交答辩资格审核申请截止时间:6月5日,具体按如下要求进行:
盲审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模块提交申请答辩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填写基本信息、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及盲审成绩等。
2.填写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1)申请答辩发表文章的影响因子SCI索引源,以作者投稿时间所在年度公布的影响因子计算,如当年SCI索引源影响因子仍未公布,则以最新版计算。注意在填写杂志名称时,务必按照附件中给出的索引表中的名称填写(区分大小写),系统会自动匹配生成影响因子。
(2)上传《原始稿件导师审核表》及发表文章首页。
注意事项:发表多篇学术文章时,每篇文章需签署一份原始稿件导师审核表,同时须将每一篇文章的首页及原始稿件导师审核表合成一个电子文档分别上传;如论文已接收但未发表,须将接收函、文章首页及原始稿件导师审核表一并合成上传。
(3)上传《申请博士学位发表文章情况汇总表》。
(4)上传《博士学位信息表》。
3.填写评阅专家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注意事项:评阅专家为校内专家3人;答辩委员会成员5人,其中至少有1人是外单位专家。
4.研究生自行核实图像采集信息。
注意事项:毕业生学历注册、学位数据上报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制作都必须使用新华社图片社的图像采集照片,学位办组织毕业生统一图像采集,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的毕业生请自行联系新华社图片社进行图像采集,并于答辩前将电子版和冲印版的照片提交所在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三、博士研究生组织校内论文评阅
答辩资格审核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到学院领取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及聘书(3份)进行校内专家评阅。硕士研究生无须再进行校内专家评阅。
四、组织答辩
全体研究生须在6月14日前完成论文答辩。
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束后,导师根据综合评阅意见决定是否进行答辩或再修改,如无异议,则可确定答辩时间;硕士研究生评阅结束后,由分科确定答辩时间,组织答辩。
2.答辩秘书在研究生系统中维护好答辩分组并公布答辩安排,系统和微信客户端会直接推送答辩公告,无需再领取答辩海报。
五、学位授予工作
各分科学位评定委员会须在6月20日前完成分科讨论学位工作,学校拟定于6月下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查学位资格。
六、学位材料存档
1.沈阳药科大学硕士学位信息表(纸质版A4);
2.学位申请书(纸质版B5打印)、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
3.论文评阅书博士5份/硕士2份、原始记录证明1份、论文简装本博士3本/硕士2本,博士生上交纸质版《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1份。
注意事项:学位申请书照片页和成绩证明页须彩色打印,纸质版材料须填写完整并请相关人员签字;“学位授予信息”根据《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填写,是教育部学位网查询及学位认证的依据,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如因个人填写失误导致报送教育部信息有误后果自负。
七、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相关工作人员
单 位 |
负责老师 |
办公电话 |
办公地点 |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
晁璇、曲远芳 |
23986165 |
南校区明德楼240 |
药学院 |
贾玥 |
43520500 |
南校区药学楼327 |
制药工程学院 |
朱铭琳 |
43520237 |
南校区制药楼204 |
中药学院 |
赵玥 |
43520700 |
南校区中药楼C501 |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
王金悦 |
43520900 |
南校区生科院楼S105 |
工商管理学院 |
常天宇 |
23986550 |
校本部图书馆302 |
无涯创新学院 |
晁璇 |
23986165 |
校本部新科研楼417 |
医疗器械学院 |
代明阳 |
43520350 |
南校区医疗器械楼A418 |
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 |
高楠 |
43520300 |
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416 |
学位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