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入学)复试工作已经结束,拟录取名单已经确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现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6月16日-6月30日,如有疑义,请在公示期与我校研究生院联系,研招办邮箱:syphuyz@126.com
备注:
1.请所有考生认真核对录取类别信息(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如录取类别有误,请填写《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网报信息更改申请》(附件1)亲笔签名后扫描件在6月19日前发送至研招办邮箱。
2.所有定向就业考生请下载《定向就业协议》,填写相关信息、本人、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并将原件一式三份于6月30日前寄达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院(附件2)。
邮寄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溪湖区)华佗大街26号 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明德楼23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件人:研招办,电话:024-43520089,邮寄时请备注“博士定向就业协议”字样。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