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导师工作 > 导师工作动态 > 正文

关于开展我校2022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9日 09:44     作者: 曲远芳     来源: 学科建设办公室     浏览量:[]次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综合教育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我校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管理工作,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展202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2023级研究生招生)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兼职导师以及校内导师破格招生资格基本条件详见《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沈药大校字〔2021〕42号)(附件1)。

二、有关要求

1.导师招收学科数量要求

导师招收学术型研究生的学科(含博士、硕士)累计不超过2个(总计17个,见附件2),其中在与学术学位硕士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学位硕士类别(方向)招生的视为同一个学科;在与学术型硕士招生专业非对应的专业学位硕士某一类别(方向)单独招生的视同跨一个学科。

为了大力发展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2021-2023级在该专业学位类别(硕士或博士)招生的不算跨学科,但限在1个方向或领域招生。

“药学”按二级学科管理,即药学一级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算一个“学科”;中药学、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工商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六个学科按一级学科管理。

2.新增跨学科招生资格认定

校内导师如申请跨学科招收研究生,应完整地培养过一届博士生或硕士生,并在第二学科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且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跨学科申请招生须经所跨学科和学院审批,按相关程序审核确认,审核通过方可获所跨学科招生资格。

3.兼职导师招生资格

(1)兼职导师申请招生须在学校兼职教师聘期之内且需指定校内联系导师。超出聘期的兼职导师,在招生学科和学院同意先进行招生资格认定的前提下,需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续聘手续;即将超出聘期的兼职导师,需于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完成续聘手续。超期或即将超期的导师名单及续聘相关事宜见附件3和附件4

(2)兼职导师基本条件原则上不能低于校内导师的基本要求。

(3)兼职导师原则上只在一个学科招生,不允许“博硕兼招”。

4.填报材料中,近四年是指“2018年1月1日以来”;新增成果和项目(横题)是指成果和项目获批立项文件落款时间或者横题合同书签订时间在统计时间范围内;科研经费以2022年7月15日学校计财处查询的个人科研经费(不包括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发放的业务费、人才经费、教学经费和学科绩效资助经费等)余额为准。

三、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

各学院根据《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管理暂行办法》(附件5),对本学院研究生导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个等级。

四、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招生资格审定条件

2022年我校新增的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点首次招生,由于目前暂未发布导师遴选及年度招生资格审定办法相关文件,2023级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条件拟参照2022级的相关条件进行审定。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2023级药学或中药学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校内导师;

2.近五年(2017年1月1日以来)主持过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单项经费到账超过10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课题;

3.本人拟在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招生的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对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的培养定位:培养具备开展工程科学研究、新产品研发,进行工程技术创新、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以及组织实施高水平工程技术项目等能力的领域领军人才,满足国家在生物与医药相关行业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和重要科技攻关项目对高层次工程应用型创新人才的需求;

4.能与相关行(企)业高级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共同组建导师团队(导师团队成员条件、上报方式及时间等要求另行通知)。

五、申请及审核方式

1.系统登录

导师申请及学科、学院审定小组审批全部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网址:https://yjs.syphu.edu.cn/ (校外访问需使用VPN)。

2.教职工科研信息维护

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教职工科研管理”,维护个人科研数据(部分科研项目及论文数据已导入),具体操作方法参见教职工科研管理(导师年审个人科研数据补充)操作手册附件6

3.选择流程提交申请

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流程(一般流程、跨专业申请、破格申请、兼职导师申请等)进行申请,所在学科和学院在收到申请后进行相应审批操作,具体操作参见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及审核-操作手册附件7。拟申请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须通过药学、中药学博士生招生资格后,再次提交专业学位博士招生资格申请。

六、审定流程

1.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定工作小组(简称“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小组”),自主确定工作流程和审核方式,组织学院导师开展申报及审核工作。

2.校内申请人按照人事关系所在学院要求提交申请招生专业,选择已有科研数据、补充申请条件及佐证材料,提交申请后由所在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小组进行审定。

3.申请跨学科招生的申请人选择已有科研数据、补充申请条件及佐证材料提交申请,经招生学科审批后,由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小组进行资格审定。

4.兼职导师通过其校内合作导师(联系人)填写相关数据提交申请,经申请招生学科审批后,由所在学院招生资格审定小组进行资格审定。

5.申请免审核及申请破格招生资格者由所在学院招生资格审定小组进行审定。

6.申请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资格者,其学术型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后提交申请,再由所在学院招生资格审定小组进行资格审定。

7.各学院招生资格审定小组对本学院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个别无法核实或存在争议的材料可根据实际需要联系相关部门审核。

七、时间要求

1.本次年审工作起始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7月25日。

2.学院可自行安排申请及审核时间推进工作,于2022年7月25日前完成全部学院审核。

3.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以2022年7月26日下载的合格名单作为2023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务必加强组织和协调,确保在要求时间点完成审核工作。

联系人:曲远芳 024-43520088 18341445700

E-mail: shenyaoxueke@126.com

附件:1.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学科情况

      3.超期或即将超期导师名单及续聘相关事宜

      4.兼职教师申请材料(2022)

      5.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管理暂行办法

      6.教职工科研管理(导师年审个人科研数据补充)操作手册

      7.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及审核-操作手册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启用研究生管理系统维护和发布导师简介内容的通知

下一条:我校开展2022年研究生导师专题培训工作

地址: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邮编:110016

通信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邮编:117004

办公地点:南校区明德楼二楼

研究生院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