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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十一五”期间校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1日 14:54     作者: 研究生处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量:[]次
各校重点学科:
    学科建设规划是指导学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进行学科建设的重要依据之一。目前,全国各高等学校都在加大力度进行学科建设,尤其是高水平学科的建设工作,我校的学科建设面临着新的竞争和挑战。为更好地从全局上把握学校和各学科在“十一五”期间学科发展的方向,使“十一五”期间的学科建设工作有规划、有体系地进行,根据学校2007年工作计划要求,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本学院各校重点学科填写《沈阳药科大学“十一五”学科建设计划书》
一、对制定规划的要求
1.“十一五”期间学科范围内的研究方向,学术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建设资金等相关建设内容都应包含在学科建设规划中。
2.制定学科建设规划时,应结合国家需求,从全局上把握学科发展的走向,通过全面分析、准确定位和科学策划,使“十一五”期间学科建设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使学科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在未来5年中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在国内、国际同领域享有更高的知名度。
3.制定学科建设规划时,应重视凝练学科方向,使优势特色方向具有新的活力,同时引导学科形成稳定的、具有前瞻性的新研究方向。学术队伍应形成梯队,使中青年教师归队,实现可持续发展。
4.制定学科建设规划时,应注意进行学科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对于内容确已陈旧的方向和内容,应进行改造或合并。
5.制定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学校相关学科的现有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6.制定规划时应结合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情况和我校该学科的实际情况,对学科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分析,并具体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二、工作组织
    本次规划,主要是为了摸清家底,找准目标,作为学校科学制定“十一五”学科建设规划的依据,各学院要实事求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讨,理清思路。各校重点学科在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中,应在相关范围内组织讨论,并充分听取本学科内老师意见,并由院长签署同意意见后上报研究生处。学校也将在各校重点学科制订“十一五”期间学科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再重新调整制定我校“十一五”期间学科建设规划。最后,经学校讨论通过,将统一汇编成册,作为“十一五”期间学科建设工作的规划指导性文件。
     请各校重点学科在2008年1月15日前填报完毕,文字原则上使用小四或五号宋体。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装订要整齐。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电子版一并送沈阳药科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电子版也可发送至:xkjsphu@126.com)。
 
                                                沈阳药科大学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0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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