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与就业 > 奖助学金 > 正文

关于申报2015年研究生企业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8日 15:25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量:[]次

全体研究生:

为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多项企业助学金,助学金名录见下表:

助学金名称

获奖人数

额度

(万元)

博士

硕士

黄海制药助学金

2

1

 

2/5000

碧凯助学金

15

3

2000/

贝林助学金

5

0.5

1000/

捷安凯助学金

10

1

1000/

贝瑞助学金

5

0.5

1000/

正大天晴助学金

15

3.9

50003

200012

汇总

52

9.9

  

           

请研究生自愿向所在学院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名额分配:

1.黄海制药助学金:请符合条件研究生自愿申报,学院审核后送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合格者报企业备选,企业面试确定获奖者名单。

要求如下:(1)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生的在籍研究生;(2)药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物化学和制药工程专业三年级硕士研究生;(3)受助学生须明确毕业后前往黄海制药工作,与企业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如果学生毕业后不选择黄海制药,须返还所获助学金。(注:受资助学生与企业需另行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双方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学校不承担违约责任。)

2.其他各项助学金名额由学院等额推荐上报。

 

药学院

制药学院

中药学院

管理学院

生科院

合计

贝林

2

1

1

0

1

5

碧凯

5

3

3

1

3

15

贝瑞

1

1

1

1

1

5

捷安凯

3

2

2

1

2

10

正大天晴(5000

1

0

1

0

1

3

正大天晴(2000

4

2

2

1

3

12

合计

16

9

10

4

11

50

申报条件:

1.在校贫困研究生,生活俭朴,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2.第一学年度,学习努力,成绩良好,无不及格或考试违纪情况;第二学年度,实验刻苦(导师提供证明),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

3.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申报流程:

9月23日前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下载信息  [文件大小:39.50 KB 下载次数: 次]
点击下载文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进行助学金申报,学院汇总、审核、确定获奖者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于930日前将获奖者材料报研究生处。颁奖时间另行通知。

 

上一条:学校隆重举行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颁奖仪式

下一条:学校设立“豪森奖学金”

地址: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邮编:110016

通信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邮编:117004

办公地点:南校区明德楼二楼

研究生院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