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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硕士、同等学力申硕人员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12:2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次

各学院、各分科、全体研究生:

为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更加合理地促进人才成长,根据《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沈药大研字〔2004〕16号)的有关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同等学力申硕人员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19级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已参加过考核者除外);

2.拟申请提前毕业的2020级研究生(含2020级理科基地班博士研究生、2020级生命基地班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准备2022年6月申请毕业答辩的2020级研究生);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

4.上一学年度延期考核者及考核结果为延期重审者。

二、考核时间

2020年11月2日—11月30日

三、考核流程

1.各分科成立中期考核委员会,确定委员会人选及具体考核日期后向本学科研究生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研究生本人填写《中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2.3),完成《开题报告》(附件4),在各分科中期考核之前提交到学院。

3.学院汇总统计各学科中期考核人员名单和论文题目及相关材料,报送各分科。

4.分科考核:

(1)博士研究生必须本人进行现场汇报,不得找他人代替汇报,如发现有代替汇报情况将取消考核成绩,并通报批评;

(2)硕士研究生可通过审阅材料、听取介绍等方式进行考核,如有必要,可通知硕士研究生到场问答;

(3)在异地联合培养及校外兼职导师的研究生如不能回校参加考核,经导师和考核委员会同意,可申请在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进行考核,需填写《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申请在外地参加中期考核审批表》(附件5),于2020年11月6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在异地进行中期考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并将考核材料返回学院;

(4)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中期考核的研究生,经导师和考核委员会同意,可申请延期考核,填写《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附件6)交由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5)考核内容与要求详见《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5.分科出具考核结果,填写评语意见,将相关考核材料返回研究生所在学院;

6.学院汇总本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

四、报送材料要求

1.《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按类别填写,上报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

2.《研究生开题报告》按类别填写,上报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

3.《研究生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上报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

4.《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按研究生所在学院汇总,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一份(延期考核者须一并汇总)。

报送时间:2020年11月30日16:00前

联系人:武老师 联系方式:43520093

附件1: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附件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附件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中期考核登记表

附件4:研究生开题报告

附件5:研究生申请在外地参加中期考核审批表

附件6:研究生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

附件7:2020年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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