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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证书领取通知(2020年8月21日授予学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 09:3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次

一、领取时间:2020年11月21日(含)之后

二、领取地点: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行政楼239办公室

三、领取人:

1.学生本人领取须持身份证;

2.委托他人领取须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扫描或拍照即可),代领人须持代领人身份证。

四、领取学位证书时所需材料(仅核查不留存):

1.博士学位证书:如申请答辩时的文章为接收函,须持已刊出文章的首页(有doi号,有第一单位、通讯单位、通讯作者等信息),如申请答辩时文章已刊出,无须再带文章材料;

2.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证书:如申请答辩时为中文文章,需持中文杂志原件,英文文章需持文章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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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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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南校区明德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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