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
为使我校2019年9-12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申请答辩材料及资格审查(9月18日-10月15日)
1.提交《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答辩申请表》纸质版
答辩资格审查内容解读:
(1)学员所在人事单位审核意见
学员所在人事单位审核论文内容,同意后在答辩申请表相应位置盖章。
(2)成绩审核
学员在申请答辩前五个工作日发送“成绩单打印申请”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邮箱(syypyb@126.com),申请信息包括:学号、专业、姓名、联系电话、班级(如北京班或校内班等)、外语统考年份和成绩。发送申请五个工作日后可领取纸板成绩单,本次受理成绩单打印申请时间为9月18日-10月8日,领取地点为南校区行政楼240办公室,办公电话:43520100。
(3)学费审核
同等学力学员学费分两部分,一部分入学时缴纳,剩余部分答辩前缴纳。缴费方式分汇款和现场刷卡两种。
汇款 |
现场刷卡 |
开户名:沈阳药科大学 |
计财处收费室:南校区行政楼211室 |
开户行:建行通汇支行 |
联系电话:024-43520108 |
帐号:2100 1530 0080 5926 9025 附言请注明:同等学力申硕学费 |
收费时间:9月18日-10月11日工作日 10:00-11:00 14:00-15:00 |
备注:2013级学员校内班、陆总班、坤泰班费用8000元,东药班费用6000元,其他外地班均为5000元; 2014级(含)之后入学的学员费用为15000元。
(4)导师审核
导师审核学员学位论文已经完成,在读期间已接收或发表至少一篇以沈阳药科大学为第一单位、学员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同意参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论文盲审工作,并在答辩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字。
学校对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发表文章要求为:至少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沈阳药科大学名义,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各分科要求请学员导师咨询分科负责人,学员须同时满足学校要求和分科要求后方能申请学位。
2.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新华社图片社采集照片
注意事项:此照片用于制作学位证书,必须使用新华社图片社的图像采集照片。请学员务必先登录同等学力信息平台,确认上交的照片与平台上的学位照片一致,如因个人提交照片与教育部网站上照片不一致,导致学位证书与网上信息不符,后果自负。照片形式如下图,请不要擅自将照片与信息栏剪开,需要提交的部分须完整;如果新华社图片社原版照片丢失,请按照下面要求冲洗,要求如下:两张尺寸为3.2cm*4.8cm的照片,照相需要带个人信息栏,信息包括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形式见下表。
照片尺寸:3.2cm*4.8cm |
照片尺寸:3.2cm*4.8cm |
姓名:XXX 学号:20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
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在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待所有项目审查通过后,可联系导师所在学院工作人员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9月18日-10月18日)
学员在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三个工作日内,须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低于20%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论文重复率检测值在20—40%的申请人,论文经修改后,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低于20%方可申请答辩;论文重复率检测值高于40%的申请人直接取消本次答辩申请,须修改论文至少半年后重新申请检测(无需再进行资格审查)。
申请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具体要求如下:
论文命名:学院-姓名-学号-同等学力硕士.doc。
论文内容:拟检测学位论文word文档正文部分(即:第一章至最后一章,文档不宜过大,可酌情删除较大图片,原则上要求5M之内)。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后,学位办发放同意答辩通知书。持同意答辩通知书及实验工作原始记录到导师所在学院工作人员处领取答辩材料。
三、组织论文评阅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论文评阅实行盲审制,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整个评阅过程保密进行。本次盲审论文送审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请学员于10月24日前按要求提交待审论文电子版至各学院工作人员处。
盲审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目录、中文摘要、英文摘要、论文正文、参考文献中不得出现反映作者、导师的文字内容;
2.论文需要提供PDF电子版,命名如下:专业-学号。
3.盲审结果专家评阅总分均需高于70分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并进行二次盲审,两次盲审时间间隔至少5个月。第一次盲审费用从研究生院专项经费中支付;二次盲审费由导师承担,从发放给导师的同等学力酬金中扣除。
以下情况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1)评审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阅总分低于70分,或者在评估的指标中有6项指标成绩为“差”的学位论文;
(2)评审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阅意见为“不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
四、组织答辩
1.评阅结束后,由各分科确定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答辩时间,组织答辩。
2.答辩后三个工作日内需将《沈阳药科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信息表》、学位申请书上交到学院。
五、网上信息平台申请
请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网上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完成网上答辩申请等工作、提交答辩申请。(同等学力答辩QQ群:207350568,请各学员在学位论文盲审通过后申请加入,以便接收学位授予及学位上报相关通知)。
六、学位材料存档
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需将下列材料上交到学院工作人员处,领取离校通知单并办理离校手续:
1.将原始记录1份、简装本论文1份、学位论文电子版1份交学院工作人员处,并领取离校通知单;
2.将简装本论文1本、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到图书馆一楼采编室;
3.按照离校通知单的其它要求办理离校手续,待学位讨论通过三个月后凭通知单领取学位证书;
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单位 |
负责老师 |
办公电话 |
邮箱地址 |
办公地点 |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
武晓娜 |
43520093 |
syphuxwb@126.com |
南校区行政楼239 |
药学院 |
贾 玥 |
43520500 |
79417585@qq.com |
南校区药学楼327 |
中药学院 |
陶丽丽 |
43520700 |
117089358@qq.com |
南校区中药楼C501 |
制药工程学院 |
张达盼 |
43520200 |
zhangdapan1987@sina.com |
南校区制药楼208 |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
王 丹 |
43520900 |
99661212@qq.com |
南校区生科院楼S105 |
工商管理学院 |
刘金生 |
23986543 |
zwddw@163.com |
校本部图书馆302 |
无涯创新学院 |
梁笑楠 |
23986165 |
xiaonan_liang8007@hotmail.com |
校本部新科研楼417 |
医疗器械学院 |
代明阳 |
43520350 |
46226922@qq.com |
南校区医疗器械楼418 |
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 |
纪巧玲 |
43520300 |
378374005@qq.com |
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416 |
附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答辩材料
学位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