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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5日 20:54     作者: 研究生处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量:[]次

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要加强研究生思想道德评定和学籍管理,对在校研究生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的精神,为保证和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为了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学习积极性,更合理地促进人才成长,决定实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并作出如下规定:

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和研究工作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尽早与导师商定培养计划,确定研究方向。在第一学年内,博士生应完成规定修读的课程,并大量阅读与研究方向和课题有关的文献资料,尽早地进入论文研究阶段。课程尚未完成者,应确定时间尽快完成。

具体要求为:

1. 修读规定的课程,掌握本学科宽广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从而为完成高质量的博士学位论文打下基础。
2. 通过文献查阅和计算机网络了解和探索本学科方向国内外科学研究的最新前沿动态。
3. 掌握从事本学科方向高层次科学研究必须具备的基本实验技能,培养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等。
4. 博士生在第二学期开始应进入实验室,开始论文课题的选题,开展探索性研究。
5. 针对研究课题进行文献资料综述,与校内外同行进行学术交流,以及通过计算机网络与国际学术界进行学术交流和接触,形成研究思路。
6. 就本学科方向进行选题、立论分析,提出创新性的概念与研究思路,确认研究中拟解决的关键性科学问题和技术难点等。

二、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对全日制博士生要求在第三学期第8周至10周之间进行中期考核。在职或学习进度较慢而不能及时提交中期考核所需材料的博士生,需申请推迟进行中期考核。

(一)博士生在中期考核前(即第三学期初),须填写“沈阳药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考核报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1.申请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应在思想道德方面表现良好,已修完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通过由外语部统一组织的博士生外语水平考试,且课程成绩已送研究生处登记并存档。
2. 将本学科方向的国内外最新研究动向、科技成果写成文献综述,在教研室(系)范围内做专题报告,并填写“沈阳药科大学博士生成绩考核登记表”,由专家签字并写出评语,交考核委员会审查。
3. 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开题报告。该开题报告应已在导师所在教研室(系、所)公开报告答辩。其内容应包括:①本课题的研究意义、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分析;②本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③本课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④本课题的创新之处;⑤本课题研究计划及预期进展、预期成果等; ⑥与课题有关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已具备的实验条件。
博士生所提交的考核材料应先经导师审阅,导师给出评语评价。综述性论文和“开题报告单”交考核委员会审查。

(二)博士生中期考核应着重考查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综合素质和知识创新能力。要求博士生对即将进行的博士学位论文课题进行了认真的预备性研究和实验,有明确的立论依据、研究思路和创新意识,有可能获得创新性研究成果。

三、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与程序

1.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委员会按分学科组织。人选由分科委员会确定,并报研究生处备案。考核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学校鼓励聘请校外单位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来校参加考核委员会。在中期考核前1个月公布考核日期和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秘书。
2. 博士生应将中期考核材料复印3份,在考核前1周交考核委员会成员审阅。考核会议由各院、系统一组织,申请考核的全体博士生出席,为一次必须参加的学术报告活动。申请考核的博士生导师可列席考核会议。
3. 对各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为30分钟左右,以博士生简要汇报、考核委员会提问、博士生答辩的方式进行。
4. 本单位的全部博士生考核完毕后,考核委员会对各博士生综合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3种:①通过②延期重审③不适宜继续培养。
5. 对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可按综合素质和创造能力给予百分制综合评定。对每位博士生应提出具体的评语,指出其成绩和不足之处,以利改进。对科学研究和学术素质较差,且不能提出有创新点的研究课题,不适宜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的博士研究生,不得通过考核。对具有素质,能提出有创新点的研究课题,但在某些方面有明显不足,材料准备仓促的,不得通过本次考核,可延期重审。
6. 研究生处可聘请部分教授、专家对中期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抽查,对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把关不严的审核过程,可提请考核委员会主席重新审核。

四、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分流处理

1. 博士生已通过中期考核,可进入继续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阶段。
2. 凡推迟、延期或重审通过考核的博士生,须推迟申请论文答辩。自审核通过之日起到申请论文答辩时间应不得少于15至18个月。
3. 不宜继续培养的博士生,按下述有关条款处理:①对已获硕士学位者,按当年硕士毕业生就业;②对尚未取得硕士学位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作为相应年级的硕士生,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后,按硕士毕业研究生就业。③劝其退学者,按肄业处理。

考核完成以后,“沈阳药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考核报告”、“沈阳药科大学博士生成绩考核登记表”、开题报告以及“开题报告单”交研究生处备案

硕士研究生

一、考核内容

政治思想表现,硕士学位课程的成绩,科研和实践能力,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二、考核时间

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期末进行,最迟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中期考核工作。

三、考核步骤和办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

各学科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总支(副)书记、学科分委员会成员、指导教师等人员参加的考核小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考核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由各学院提出,报研究生处备案。考核小组设秘书一人,负责纪录、收集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研究生的自我评价

被考核的研究生进行自评总结,填写自评总结表,包括入学以来的政治理论学习及表现、品德作风、组织纪律、业务能力、课程学习(包括学习态度、学分、成绩等)、选题情况等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定。自我总结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指出个人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自评总结材料交考核小组审议。硕士研究生自行填写“沈阳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在进行自我评价的同时,提交研究生阶段的“开题报告单”,供考核小组参考。

(三)考核评议

考核小组通过审阅材料、听取介绍等方式对研究生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如有必要,也可通知研究生到场回答问题。在此基础上,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对研究生逐个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评议,并写出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应充分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
(四)考核结果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其中合格人员中可评出少数(占10%)公认的优秀研究生。优秀的研究生要给以表彰和奖励;不合格的研究生应中止学习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中期考核材料报研究生处复审,存入个人学位档案。

考核意见由所在学院及时向研究生转达。

四、中期考核有关标准
㈠"优秀"标准
凡符合下列四个条件者,可确定为"优秀"。
1.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工作和公益劳动,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道德思想品质。
2.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各科成绩均为优良。
3.前三学期已有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说明其科研能力较强;或由导师主持对其进行一次中期专业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表明其理论基础扎实,科研能力较强。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㈡"不合格"标准
凡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列入"不合格"范围。
1. 思想品德差,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2.硕士生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补考仍不及格者;

3.课程考试虽均及格,但成绩较差(平均分不达到70分者),科研能力较差,无培养前途者。

4.因身体问题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的。

中期考核的有关原则及要求

中期考核工作是对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一次全面考察;也是研究生本人对自己入学以来德、智、体发展的全面总结;同时也是对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检查。为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以下要求。
一、政治与业务并重。研究生是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将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因而对培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求研究生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又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
二、知识与能力并重。既要求考核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又要考核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室操作能力、教学实践能力、科研能力等。
三、课程学习与科研能力并重。中期考核阶段,研究生已基本完成课程学习,尚未修完的课程学分,确定时间尽快完成,考核小组可以通过课程学习(包括实验)、开题报告等考察其科研潜力,看其选题的思路、意义、文献阅读和综述能力,对本研究方向国内外发展动态、研究成果的了解情况,论文所涉及有关知识的深度、广度,试验设计是否正确周密等。以确保后期研究工作顺利完成,提高学位论文水平。

四、全面检查与优选劣汰相结合。通过考核,对所有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使优秀拔尖的研究生脱颖而出,对大多数研究生起到激励鞭策作用,使其更好地完成后期学习任务;确实不宜进一步培养的应中止学习。
五、各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明确考核内容、办法和要求,拟定考核计划和日程安排;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和有关人员密切配合。各院也要把中期考核规定作为研究生入学前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
六、考核小组要严格把关,不搞形式化,不走过场。介绍情况要实事求是,评定依据要充分;对照标准,横向比较,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提出存在的问题。特别对于优秀和不合格两类研究生的确定要逐个进行认真审核,慎重地作出结论,提出处理意见。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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