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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学位服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02日 15:46     作者: 研究生处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量:[]次
沈阳药科大学学位服使用管理办法
学位服是学位的有形的、可见的标志之一。实行学位服,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学位制度,有利于全社会进一步尊重知识和人才,有利于激发攻读学位者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和国际交流。
学位服使用管理,是一件严肃认真的工作,为方便师生借用学位服,保障学位服使用的规范化和合理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服是学位获得者、攻读学位者及学校校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导师)出席学位论文答辩会,学位授予仪式、名誉博士学位授予仪式、毕业典礼及校庆庆典等活动时所穿着的正式礼服。我校学位服仅限上述人员在指定场合穿戴。
二、学位服必须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学位服着装规范》穿戴。
三、学士学位服由学生处保管,博士学位服、硕士学位服、导师服由研究生处保管。毕业典礼期间,本科生所需学位服以班级为单位到学生处统一租借;博士、硕士研究生以班为单位派代表到研究生处统一借用、集体归还。
三、学位服一般不予外借。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个人使用,须持单位证明,经导师签字后办理借用手续,所借学位服不得转借其他人使用。
四、为保证学位服的安全、整洁,须由专人借用,限时归还。借出服装凡遗失、污损由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清洗。赔偿办法如下:流苏,5元/个;学位服袋,5元/个;垂布,20元/条;帽子,30元/顶;学位袍,100元/件。
五、除校级活动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博士学位服、硕士学位服均需交纳服装抵押金100元,用于保障学位服的及时归还,限期未归还者,须缴纳滞纳金每天每件10元。单位或个人使用均需交纳服装管理费,每日每件20元,用于学位服的保管、清洗及日常维护。
六、凡发现违章使用学位服者,要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并酌情处理。
七、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学位服着装规范
 
学位服是学位的有形的、可见的标志之一。实行学位服,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学位制度,有利于全社会进一步尊重知识和人才,有利于激发攻读学位者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和国际交流。
  实行学位服,是一件严肃认真的工作。学位服只限于学位获得者、攻读学位者及学位授予单位的校(院、所)长、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或导师)在学位论文答辩会、学位授予仪式、名誉博士学位授予仪式、毕业典礼及校(院、所)庆庆典等场合穿着使用,不得滥用。
  学位服作为专用服装。着装应符合下列规范:
  一、学位帽
  学位帽为方型黑色。
  戴学位帽时,帽子开口的部位置于脑后正中,帽顶与着装人的视线平行。
  二、流苏
  博士学位流苏为红色,硕士学位流苏为深蓝色,校(院、所)长帽流苏为黄色。
  流苏系挂在帽顶的帽结上,沿帽檐自然下垂。未授予学位时,流苏垂在着装人所戴学位帽右前侧中部;学位授予仪式上,授予学位后,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校、院、所长)把流苏从着装人的帽檐右前侧移到左前侧中部,并呈自然下垂状。
  校(院、所)长、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或导师)及已获学位者,其流苏均垂在所戴学位帽的左前侧中部。
  三、学位袍
  博士学位袍为黑、红两色,硕士学位袍为蓝、深蓝两色,校长服为红、黑两色。
  穿着学位袍,应自然合体。学位袍外不得加套其他服装。
  四、垂布
  垂布为套头三角兜型,饰边处按文、理、工、农、医、军事六大类分别标为粉、灰、黄、绿、白、红颜色。
  垂布佩戴在学位袍外,套头披在肩背处,铺平过肩,扣绊扣在学位袍最上面纽扣上,三角兜自然垂在背后。垂布按授予学位的文、理、工、农、医、军事六大类分别佩戴。
  五、附属着装
  内衣:应着白或浅色衬衫。男士系领带,女士可扎领结。
  裤子:男士着深色裤子,女士着深色裤子或深、素色裙子。
  鞋子:应着深色皮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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