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同等学力 > 同力动态 > 正文

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2日 15:58     作者:     来源:     浏览量:[]次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

为使我校2021年春季学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答辩及资格审核(3月15日-23日)

请拟申请参加2021年春季答辩的同等学力学员按要求提交答辩申请和相关答辩材料(1-3项内容),并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shenyaogaoyan@126.com中。邮件标题为:学号+姓名+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1.提交个人申请信息,进行成绩审核

下载附件1《2021年春季同等学力申请答辩人员信息表》,填写内容包括:学号、专业、姓名、证件号、联系电话、班级名称等,确认无误后用“学号+姓名+班级”命名文件并上传附件。将根据学员提供信息进行成绩审核,对于成绩不符合要求者将会联系本人,请务必留好准确的联系方式。

2.提交学员所在人事单位审核意见扫描版

提交学员所在人事单位审核论文意见,单位盖章,《所在单位论文审核意见书》见附件2。要求以PDF附件的形式提交,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单位审核意见”。

3.提交发表学术论文证明

提交发表学术论文封面及首页电子版。如已接收未发表,请提供接收函(须有导师签字)及投稿文章首页,文件命名“学号+姓名+发表学术论文”。

4.缴纳学费时间和方式

(1)缴费时间:3月29日-31日

(2)缴费方式:公众号缴费,流程见附件3,缴费所需的缴费号于3月29日前发布在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网同等学力栏目,请注意查阅。

(3)缴费金额:同等学力学员学费分两部分,一部分入学时缴纳,剩余部分答辩前缴纳。2013级学员校内班、陆总班、坤泰班费用8000元,东药班费用6000元,其他外地班均为5000元;2014级(含)之后入学的学员申请答辩前需缴纳学费15000元。

(4)学费收据领取:于学费成功缴纳15个工作日以后,查阅附件4《学费收据电子票据查询流程》,自行下载电子收据(注:须认真填写附件1中开具收据信息,电子收据一旦开具不予更改)。

二、申请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盲审(4月6—15日/6月6—15日)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先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及校外盲审,结果都通过后可参加答辩。学校将于6月、8月分别召开第十四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核学位,所以校外送审工作也同步分批次进行。拟于6月份的学位论文,将于4月15日送审;拟于8月答辩的学位论文,将于6月15日送审,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学位论文电子版

要求:待检测及送审的学位论文上交pdf电子版,封面、扉页、致谢及取得的学术成果等项中必须隐去作者、指导教师的姓名及学术成果标题(仅可保留期刊名称),以“学院-姓名-学号-同等学力”命名,由学院统一提交学位办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低于20%可进行盲审,检测值大于、等于20%的,论文经修改后,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低于20%方可进行盲审。通过检测的论文直接作为送审论文进行盲审,不再接受研究生修改。

2.《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论文盲审申请表》纸质版

要求:学校论文送审日期前将签字完毕的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无纸版申请表不受理论文盲审送审。

3.《盲审论文信息表》电子版

4月14日/6月14日前由各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学位办。

4.论文评阅

盲审结果专家评阅总分均需高于70分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并进行二次盲审,两次盲审时间间隔至少5个月。第一次盲审费用从研究生院专项经费中支付;二次盲审费由导师承担,从发放给导师的同等学力酬金中扣除。

以下情况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1)评审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阅总分低于70分,或者在评估的指标中有6项指标成绩为“差”的学位论文;

(2)评审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阅意见为“不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

三、组织论文答辩

1.各分科确定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答辩时间,组织答辩。

2.答辩后三个工作日内需将《沈阳药科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信息表》、学位申请书上交到学院。

四、通过答辩后相关事宜

1.网上信息平台申请

请登录网上信息平台完成网上学位信息上报等工作。请加入同等学力答辩QQ群:207350568(在学位讨论通过后申请加入),以便接收学位授予及学位上报相关通知。

2.学位材料存档

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需将下列材料上交到学院工作人员处,领取离校通知单并办理离校手续:

(1)将原始记录1份、简装本论文1份、学位论文电子版1份交学院工作人员处,并领取离校通知单;

(2)将简装本论文1本、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到图书馆采编室;

(3)按照离校通知单的其它要求办理离校手续,待学位讨论通过三个月后凭通知单领取学位证书。

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单位

负责老师

办公电话

邮箱地址

办公地点

研究生院同等学力办公室(申请、成绩审核)

曲远芳

43520088

shenyaogaoyan@126.com

南校区行政楼232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负责查重、盲审、学位授予事宜)

武晓娜

43520093

syphuxwb@126.com

南校区行政楼239

药学院

贾 玥

43520501

79417585@qq.com

南校区药学楼327

中药学院

高明爽

43520700

1115281254@qq.com

南校区中药楼C501

制药工程学院

卜艳鑫

43520237

yanxinbu223@163.com

南校区制药楼202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王金悦

43520900

1094846400@qq.com

南校区生科院楼S105

工商管理学院

刘金生

23986543

zwddw@163.com

校本部图书馆302

无涯创新学院

梁笑楠

23986165

xiaonan_liang8007@hotmail.com

校本部新科研楼417

医疗器械学院

代明阳

43520350

46226922@qq.com

南校区医疗器械楼417

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

高楠

43520300

2278291134@qq.com

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416

附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答辩材料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1日

上一条:2021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通知(更新)

下一条:2021年沈阳地区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管理平台注册信息现场确认(采集)通知

地址: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邮编:110016

通信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邮编:117004

办公地点:南校区明德楼二楼

研究生院官微